各位粉丝: 买了房子,没过几年,发现墙出现裂缝了、卫生间漏水了,却找不到开发商,或者是在开发商、物业等之间扯皮。 相信有不少人之前遇到过这样的苦恼。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要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今后,大家购买的新房都会附带着一份保险,如果发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1、 什么叫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这个名字还是第一次听说吧。 它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所谓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那么哪些住宅工程要上这个保险呢?此次《办法》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其中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也就是意味着对于新入市的住宅地块,这个保险是强制的哦。 至于之前已经购房的粉丝们,这种保险是没有办法追溯之前的,所以咱们也只有羡慕了。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流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 保险告知书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同《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业主。 2、 下面来说说哪些质量缺陷是保险的范围。 一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说白了,这就是整栋楼的基础。保险范围包括: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是保温和防水工程。这也是大家最关心,也是后期最容易出现毛病的地方:保险范围包括: 1、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起算。也就是说,竣工验收合格了,2年后开始是保险负责任。如果2年之内出现问题,则是由开发商负责组织维修。 如果一个项目,一直拖到保险期限届满后才交房,怎么办? 《办法》规定,开发商要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当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对承保范围内的建筑质量进行自查,若存在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还对以下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5、智能建筑工程; 6、建筑节能工程; 7、电梯工程等。 和前面是基本险不同的是,附加险不是强制险。具体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3、 下面是最重要,也是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如何理赔。 《办法》规定,业主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保险公司还要应当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理赔体系,优化理赔制度,制定理赔应急预案,组建满足需要的专业维修队伍,提供专业、快速的理赔服务。 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的居住,必须马上维修,否则要有危险怎么办? 《办法》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4、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存在这三种情况,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一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也就是说,如果违规砸承重墙、打隔断等造成质量缺陷,最后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二是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本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三是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业主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和维修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存在争议的,业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鉴定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检测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的,业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格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张雪君 UN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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