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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转让股权可不缴个人所得税

 点税宝典 2019-04-18

 a公司于2017年0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万元,甲个人持有85%股权,实收资本8.5万元,乙个人持有15%股权,实收资本1.5万元(甲、乙实质为同一控制人)。到2018年5月31日a公司账面亏损8万元,2018年6月甲与b公司签属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个人将持有a公司85%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1300万,同时约定转让价款全额作为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7月b公司将转让款转账给甲个人,同时甲将收到的转让款以投资款的名义转入a公司对公账户,a公司账面挂往来账处理。请问如何将甲个人的股权变更到b公司名下,甲个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保持乙个人仍持股15%的股权?

        回复:
        第一步:a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到1529.41万元,甲个人持股85%,即1300万元;乙个人持股15%,即229.41万元;
        第二步:将甲个人收到b公司转让款1300万元,做甲个人到资1300万元,a公司账面的往来账转为实收资本;
        第三步:甲个人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金额1300万元。平价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乙个人到资227.912(229.412-1.5),并仍持有a公司15%股权。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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