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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打交道的“四项基本原则”

 蓝天飞彩虹 2019-04-18

    文/凌阿锋

     许多事情看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就跑偏了;总渴望利益最大化,结果是损人不利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越来越清楚这样一个道理:这个世界没有人谁怕谁,没有人离不开谁,流氓不是别人骂你的,而是自己做的事证明的。

    交了这么多学费,吃了这么多亏,该清醒了!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高级文明阶段,不是你想封闭就能够封闭起来的。改革开放这种事不是别人逼你的,而是你自己感觉到活不下去了,才想着法子要换一种活法。如果你继续想固步自封,请便!没人会逼你非要融入世界。

    有人想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可能没有国家会响应;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必要,每个国家利益不同,诉求也不同,没有必要非要绑在一起。另一方面民智已经开化,民众非常清楚该怎么做,再强大的“砖治”也无法统一每个人的行动。“毒菜”者们也不傻,战争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只会加速本集团的瓦解和崩溃。

既然战争已经不可能,封闭也等于找死,固步自封也等于慢性自杀,那只能改革开放了,硬着头皮与世界各国打交道了,这是不二法则。

    但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要转变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别人是不会跟你玩的。

    第一:遵守协议的原则

    契约精神是核心,信誉第一,遵守协议是关键;偷窃和潜规则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当面一套、背后又是一套;钻法律空子,表面上获利不少,时间长了使别人对你的期望变成绝望,最终世界联合起来把你当成贼一样提防。

    现在世界上一种观点,认为契约这种东西只有相同价值观之间才能实施,否则不可能产生“对等”的效果。“二战”以来制定的所有游戏规则都是基于“遵守协议”这样一种原则,无论是贸易、军事、司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只要一方不遵守协议,那么整个体系就会崩溃。假如某些大国带头不遵守协议,并且没有人敢出面遏制,那么必然会起到一个非常坏的榜样,世界秩序就会荡然无存。

有人说“遵守协议”只对那些“制定规则”者有利;这就愚蠢了!协议与规则不是一码事,协议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要签订协议,签了就要执行。

    不同的制度和执政方式会给执行协议造成不同的效果;欧美一旦签订了协议,就不容易修改,因为他们的政体比较复杂,讲究权力的制衡,必须要持续执行下去;而对于那些“砖治”国家来讲,它们的执政方式是灵活机会的,某个人说了算,船调头比较快,很容易占到便宜。

    名声搞臭了,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这主要取决于想不想长久,如果仅仅是为了短期利益,不在乎回头客,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第二:彼此双赢的原则

    “双赢”这个词是从西方传入的,不适合东方人的传统逻辑观念;因为在东方传统文化中,赢只能是单方面的,如果双方都赢了,那到底是谁输了呢?在东方人的思维模式里,所谓赢是相对于输的,有赢必然会有输;于是,东方人拚命在寻找输的那个人;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西方的双赢其实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欧美的政党政治经常以互相妥协为原则,达成一种共识。所以,双赢也就是共赢,本质就是共识。在某些东方国家里,讲究的是绝对的统治,没有共识和妥协,政治生态中充满着服从、听从、跟从,一切都是绝对的、凭实力说话。常听人说“吃亏是福”,这是一种自我的安慰;因为无力改变,在强权面前只能如此安抚自己失落的境遇。

    对外交往的心态是内政生态的一种体现,用国内统治的心态和价值观去与世界打交道显然不行了。别国不是你的臣民,没有必要服从你,如果你不懂得妥协,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赢。

     第三:门户开放的原则

    只有打开国门才能与世界打交道,别人把国门打开了,迎接你的到来;而你非要闭关锁国,不让别人进来,想想都不可能;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道理:凡是主动走出去与世界打交道的国家,必然会要打开国门的,门户必然会开放的,这也许是被动的,但也是一种意想不到的主动;在你打开国门方便走出去的时候,外面的东西就会飞进来。

    现在的门户开放,本质就是市场开放。那些想保护国内市场的人,要么是对制度不自信,就是对自己的合法性不自信。最近数百年来,朝廷始终在纠结门户开放的利弊,享受别国市场开放的好处,自己却要封闭本国市场,别人会愿意吗?

    对等的开放市场到底对谁有利?吃瓜群众可以独立思考一下,肯定是对百姓有利;民众需要便利的贸易和优质的商品;而利益集团渴望的是垄断的市场,运用高税收和高收费来谋取暴利。想想大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就可以明白:一切都是官办的,不允许私营企业染指,利益集团贪得无厌。

    市场开放的本质就是抛弃国家垄断和政府补贴,不但对市场有好处,同时对世界各国的私营企业也是一种对等的竞争;否则,别人没有那么傻非要与你打交道。

    第四:公平竞争的原则

    什么是公平?理解不同,解释也不同;有的国家认为:自己起步比较晚,无法与先进企业和发达国家“平等”,需要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还有的国家认为:落后的市场需要培育,必须要在开放市场过程中“占一些便宜”。关键是,这种“占便宜”的方式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占便宜”和“受保护”也是要公开的,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钻空子和替规则;同时,还有一个“保护”的期限问题,不能是无期限的“保护”。

    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本质上是一种公开的原则,只要是公开的、与相关国家签订好协议,那么享受“保护”也是天经地义的,无可非议的。对某些国家的市场进行保护,并非要使这些国家坐享其成,而是期望这些“相对落后”的市场能够建立和完善法规,融入到世界市场大潮中去,提升竞争实力,为公平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一个太渴望保护的人是长不大的,一个始终陶醉在保护中的企业是缺乏生存能力的;这些人和企业从一开始就认定自己会输,它们恐惧“公平”。

    在培育“公平”竞争意识方面,主要责任还是那些利益集团,因为企业的所有制与绝大多数国家不同,必须要运用权力资源进行保护;保护企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企业获利的能力;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被保护企业和利润捆绑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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