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雨花台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方法 申报时间 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 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9年5月31日中午12:00 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www.njrc.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二、申报条件 一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雨花台区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 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三 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市、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等情形的,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均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定。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 在雨花台区注册落地、符合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直接入选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入选区级项目。 五 对部分优秀的区级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参加市级评审。对高新园区国资入股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七 在宁博士后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 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八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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