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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履行指南

 飞虎catzbc 2019-04-19

执前督促履行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制度,即法院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的立案阶段,委托资深督促履行员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经济、快速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兑现,和谐化解纠纷。

一、执前督促履行的特点

1、时间快捷。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案件督促履行期间 一般 不超过 30 天。若督促履行不成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费用节约。债务人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内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免收执行费。

3、人员专业。负责执前督促履行的督促履行员来源于退休法官,经验丰富,能够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对履行标的、履行方式等产生的分歧。

4、效力明确。在督促履行员的主持下,义务履行的过程规范、透明,履行完毕效力明确。

二、执前督促履行收费标准

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的案件

免收申请执行费

未能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执前督促履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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