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从亲王到贝子之外,还有镇国公、辅国公、各个等级的公主府等。《钦定八旗通志》中没有对这类府邸列出详细规定。而《大清会典》中这规定:“国家定鼎燕京,以内城房屋,分给八旗,诸王各随旗分居住,其营建规制,各有定制。”因此,各级王府的规制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顺治元年,规定镇国公、辅国公屋台高二尺;顺治五年,规定镇国公、辅国公绘金彩细花卉,余与诸王同。 许多公主府邸在承袭关系上也曾经是王爷府邸,因此也各随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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