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安全生产,李慧敏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为预防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易发、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住建部特制定并颁布了《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该标准根据事故类型以及易发、频发性分别讲解了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以及其他事故的防治注意事项。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该标准中的具体内容。 坍塌防治专题——边坡工程 1、边坡工程应按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监测的原则进行切坡、填筑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2、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 3、切坡作业时,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从下部掏采挖土。 4、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 5、边坡应在支护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或填筑下一级土方。 6、每级边坡开挖前,应清除边坡上方已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崩塌的土体。 7、边坡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 8、边坡坡顶应采取截、排水措施,未支护的坡面应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 9、边坡开挖前应设置变形监测点,定期监测边坡变形。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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