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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规模养殖的排污处罚的法律适用

 荷香月暖 2019-04-24

  6月3日,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天平堰村村民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等平台反映,该村集体养猪场距村民房屋只有几米远,养殖户熬制潲水喂猪,并长期向沟渠排放粪水污染沱江。村民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区里也将其纳入关闭名单,但到目前为止,该养猪场不仅正常运行,还继续大肆排污。

  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赶赴实地进行调查。

  【现场】

  养猪场肆意排污 农户深受其害

  6月8日上午,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来到青白江区龙王镇天平堰村,沿路可见的养猪场有七八家。

  网友所反映的天平堰村集体养猪场在该村19社。天平堰村村主任廖礼玉证实,这家养猪场的房屋和土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系原村小和村委会办公室废弃后承包给私人,承包期20年,到2026年止。其中,前10年的租金一共2.5万元,已于2007年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2007年之后,这家养猪场转了3手,目前由达州人蒲某经营,上报的生猪存栏量接近400头,一年出栏生猪一千多头。

  现场看来,这家养猪场的规模比记者沿路看到的养猪场都要大,有4排房子,围成一个院子,大门紧闭。从窗户往里看,母猪、仔猪、即将出栏的猪,分别关在不同的房子里。记者再绕到养猪场后方,发现污水和猪的粪便正从长长的排污沟中不断流出,汇入侧面三个露天排污坑里。而露天排污坑下方是一条沟渠,有明显的排放粪水痕迹。

  村民小罗告诉记者,排污沟下方的这条沟渠叫白腊沟,连通西江河,最终流进沱江。

  “粪坑满了,他们就把粪水往沟里排,又臭又脏!”对于养猪场肆意排污的行为,村民们很气愤。除了排污外,这家养猪场还在用潲水养猪。透过养猪场的铁门和窗户,记者看见厢式车和装潲水的大塑料桶。而侧面一个小门边,一台锅炉正在冒烟,煮着潲水的大灶还冒着热气,酸臭的味道让人不得不捂鼻。

  住在养猪场周围的十多家住户受害尤深,他们中距离养猪场最近的,只有3米。村民老黄与养猪场只有一路之隔。他说,自从养猪场建起来,各种臭味就没间断过,家里一年四季苍蝇蚊子也多得不得了,“尤其吃饭的时候,一不留神苍蝇就落到饭菜里了。”

  【调查】

  环保禁令、专项治理多措并举 养猪场依然“我行我素”

  养猪场污染环境,村民怨言多,就真的没人管了么?

  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杜康坦承,这家养猪场“存在污水未经处理及排放进沟渠的现象,这些污水最终流进了沱江”。他表示,局里每年都要去检查很多次,还以公函的形式下发通知“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但“一直没有效果”,原因在于“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处罚”。

  杜康解释说,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备案、环评、取得排污证、缴纳排污费等系列监管措施是针对“规模以上”的养殖场而言。而“生猪养殖厂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才算“规模养殖”。对于存栏量500头猪以下的养殖场,上述系列监管措施都不管用。与此类似,《水污染防治法》对于生产企业污水超标排放,可以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二至五倍罚款”的相关规定,也是针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因为存栏量不超过500头的养猪场连排污费都不能征收。即便是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规定,对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可以“按日计罚”,也只是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威慑力巨大”,但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无能为力”。

  “都知道它在排污,但就是处罚不了,最多就是发责令停止排污的通知,严格意义上讲,连行政处罚都算不上。”杜康很无奈地说,“若对方真的不整改,只要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目前看还真处罚不了。”

  此外,据龙王镇镇长李中志介绍,在2014年下半年青白江区开展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中,该养猪场“位于村民居住集中区,本身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对周边影响较大”,也是被纳入关闭名单的,计划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偿后关闭。但沟通过程中,养猪场经营者蒲某提出的补偿要求与政府能够提供的补偿数额相差太大,僵局维持到现在,期间,养猪场一直没停止过养猪。

  【各方说法】

  环保禁令无用,专项治理无效,对违法排污的养猪场难道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么?

  省环保厅农村环保处相关负责人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即便养殖场未达到规模化标准,但只要违反环保法律条例,对环境造成污染,该处理的就应处理。

  已退休的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原主任龚洳山也认为,不管养殖场有没有上规模,违法排污了就应当追责,“法律规定是死的,法的精神是活的,执法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面对污染,看着环境受到影响,看着老百姓利益受损,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自身的权力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借口。”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明文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环保法》第60条也有类似规定。

  与天平堰村的情况类似,绵竹市遵道镇多家养鸭场违法排污、粪水直排河流也曾被四川日报民情热线曝光过。不同的是,当地很快进行了整改:由政府补贴帮养殖场修起三级沉淀池,并严格要求养殖户做好消毒和污水净化工作。实施过程中,绵竹市相关部门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闭了几家违法排污的养鸭场。

  对此,天平堰村村民小罗提出质疑:“既然大家都知道养猪场确实在污染环境,也违反了法律,但为何环保部门长期管不了?”

  对于村民的疑问,以及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污染究竟应该如何监管等问题,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将继续关注。

海宁养猪乱局,8部法律难治

从鼓励养猪到限养,浙江省海宁市深陷污染之痛。另一方面,现行法律难以针对性治理的难题也让当地监管部门畏首畏尾,甚至推诿扯皮。如此纠结的形势下,海宁市人大经过调研,向省人大提出加强相关法律制定的建议。

□本报记者孔令泉  自浙江海宁

66岁的养猪专业户姚福根在这个蛇年春节过得很郁闷。他的两幢猪舍镇政府要强拆,给他的期限还有一个多月。

  两个月前,浙江省海宁市提出2013年要减少养猪10万头,以遏制养猪带来的水污染。

  在这个有着中国皮革之都之誉的发达县级市,近年来养猪业如雨后春笋,分散在家家户户的猪舍将猪粪排入河内,这也是导致该市劣五类水质的原因之一。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强硬而简单的行政手段可能更有效,也更快捷。一些养猪大户都接到了减猪指标通知,而恰恰是这些养猪大户却达到了污水排放要求。

利益与污染的纠结

  15年前,姚福根开始养猪,后因猪场被划为禁养区,2005年搬迁至海宁市斜桥镇光明村,向村里租了37亩土地盖起猪舍。

  海宁市所属的嘉兴市,被称为国内养猪密度最高的地区,有十多万养猪户,存栏数最多的年份有300万头,猪肉售往上海、江苏和浙江本地等。在嘉兴的一些养猪重点村镇,养猪占到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

  星罗棋布的养猪业恶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水质恶化,污染纠纷不断。据嘉兴污染源普查的数据,畜禽养殖污染物COD排放量有7万吨之多,几乎是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2倍。

  海宁市的养猪业在近几年开始扩大。据海宁市畜牧局副局长陈建新说,海宁市养猪户有上万户,其中规模养猪(出栏500头以上)只有三四十户,全市一年饲养62万多头猪。

  多年以来,姚福根与其他养猪户一样,猪粪及污染物都是直接排入河道。“并没有人来管,大家都这样。”

  在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村民何苗(化名)养猪已经有六七年了,每年都要养几十头猪。他的养猪场建在距自家30多米的稻田里。这是一间简易平房,用砖块和石棉瓦搭建而成,面积最多100多平方米。

  猪舍的屋后,污水横流,并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往稻田,或是沿着一条渠道沟往外流。

  类似的情景在嘉兴比比皆是。像这样养个十几头、几十头猪的农户都是在自家搭个猪舍或在自留地里建个猪舍,不需办任何手续就能养猪。

  在海宁市,除了大量的养猪散户外,年养殖上百头甚至上千头的养猪场也不少。他们大都是向村里租赁了土地办养猪场。当地镇、村委均持鼓励态度。

  一位年产1000多头猪的养猪户告诉记者,他们的猪粪及污染物都是直接排到河道里,部分给农民作肥料。“从来没有人管,我在这里养了七八年了。”

  这位养猪户说,她最担心的是猪生病,每年病死率有一成,死猪自己处理。“有些农户就直接把死猪扔在河里。”

  姚福根说,曾有一段时间,由于养猪的污染,河水变黑,发出刺鼻的恶臭。

  嘉兴市环保局一位官员指出,前些年在嘉兴市的部分区域,生猪养殖总量已经严重超过环境容量,其产生的排泄物已无法单靠自然降解,环境污染日益恶化。

8部法律管不了养殖污染

  实际上,无论是海宁还是嘉兴,都在一直强调对养殖污染治理。

  2008年开始,海宁市开展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或养殖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养殖场的污染集中整治。

  不过,尽管官方声称取得显著成效,但事实上环境污染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姚福根是2012年初建了沼气池和污水管道,所有的猪粪进沼气池,污水从污水管道进入海宁市的污水管网,为此他花了60多万元。整个排污程序获得了环保部门的认可,领到了排污许可证。现在,他的猪场每天存栏数有6000头。

  姚福根说,像他这样规范经营并证照齐全的规模养猪场在海宁市只有七八家。

  一个合法的养猪场需要有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工商执照等,但办理这些证照的相关部门并不衔接。海宁市畜牧局副局长陈建新说,我们只管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至于是否排污达标,用地是否有手续不作审核条件。

  而海宁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有关人士称,该市只对存栏200头的养猪户发排污许可证。

  从养殖业的监管部门来看,环境污染由环保部门管,而畜禽的粪便属农业部门管,职责的交叉导致监管不力。《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采访时就被这两家部门踢起了皮球。

  而对于大量的养猪散户来说,他们也不愿意花钱去增添污水处理设备。

  “我们很少对养猪散户的排污作处罚,主要是对其污染量的确定上有难度。比如污染的浓度、污染的程度都较难取证。”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周金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执法中,我们主要靠教育,依靠乡镇街道做这些养猪散户工作。”

  海宁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行法律法规中原则性、概念性条款多,缺乏指标化和可操作性规定,导致执法效果差。比如,对养殖排污,普遍规定采用污染物质排放浓度标准办法,这种办法属于污染后的检测和处罚。在国外,通常是直接规定一定面积土地上的最大允许饲养量,属于排污前管理手段,养殖户容易理解,监测成本也低。

  现行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界定规模养殖猪为500头以上。“这就使那些遍布农村各个角落、城郊结合部、没有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了法律上的一个盲点。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家庭型养殖和散养户是畜禽养殖的主体。”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

  这份报告还提及,法律的缺失也是导致畜禽养殖业污染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有8部法律涉及畜牧业,比如畜牧法、环保法,但畜牧法是一部产业法,污染防治非其重点。环境保护法却“忽略”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容,也没有将其纳入“农业环境保护”概念框架。

人大建议地方立法

  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看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中因畜禽养殖、肥药使用流失以及工厂化水产养殖等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已日益突出。而现行的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量多分散、质量不高、实效欠佳的问题。

  2012年7月,国务院新近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个月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立法建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

  这份建议并不满足于《条例》的制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法》,而且,各省级立法机关也应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

  “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严格准入条件,包括控制养殖总量,新扩建规模养殖场,应当削减区域内相应的中小散户养殖量。制定养殖环境承载能力标准,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殖区划分标准等。”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指出。

  建议还提出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展到存栏猪20头以上的小规模散养户。“若按此标准,可依法规范大部分散养户。”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也建议对不同区域的养殖者实行分类管理的处罚标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仅是畜禽,只是嘉兴在畜禽养殖方面比较特殊。但是不是需要地方立法解决,能不能解决,还在研究之中。“我们已放在五年立法项目库里面,要进一步调研,成熟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拆除猪舍的争议

   但是,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让海宁市等不及了。2012年12月,海宁市要求在2013年削减生猪养殖10万头,力争削减11.6万头。

  今年1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海宁市调查时,多名养猪大户向记者表示,他们已接到削减养猪的具体指标通知。海宁祝东生态养殖场负责人对记者说,他分配到的指标是削减1000头商品猪。去年他售猪近7000头。

  姚福根虽然没有分配到指标,但是1月6日,斜桥镇政府向他下达了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在1月9日前将已建的两幢1400平方米的猪舍拆除。这相当于削减了三四千头猪生产量。

  “拆除违章搭建猪舍”被列入2013年海宁市整治养猪业的内容。姚福根说,他是第一例。拆除的理由是这两幢猪舍没有经过审批。

  “我以前建造的20多幢猪舍也没审批,难道也要全部拆除?”姚福根反问道。

  多名养殖户表示,在海宁市,绝大多数养猪户建猪舍都没有经过审批,这都是历史形成的。许多猪舍是建在水田或耕地上的,国土部门理应依法拆除,但已存在多年了。

  2月4日,海宁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近两年没有审批过养猪用地手续。

  不过,姚福根在反映自己情况时,从浙江省农业局拿到了一份文件——2010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为设施农业地,要求对于历史遗留的、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虽然姚福根的这两幢猪舍建于该《通知》出台之前,但在他写下保证书之后,当地镇政府同意宽限3个月。

  不过,他也不得不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对镇政府来说,姚福根这个‘钉子’不拔,以后工作怎么开展?镇政府还有没有威信?所以没有退路!”斜桥镇一位干部斩钉截铁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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