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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时之火宜忌

 释然鋆 2019-04-24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太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光,火盛则燥烈。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财富犹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忧。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势必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叠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则难任为财,无金则不遭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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