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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刚出狼窝,又入深坑?

 熊猫法律星球 2020-04-02

最近网上最火的,莫过于坐在奔驰车盖上哭的女硕士,大家都称赞她思维敏捷,谈吐清晰。还有令人感慨的是,古有孟姜女哭倒长城,今有硕士女研究生哭掉137.25亿元股票市值。

据媒体报道,受女硕士哭闹66万漏油奔驰事件的影响,股票市场上的汽车板块整体重挫,整体市值足足蒸发掉137.25亿元!

所以说,绝对不能得罪女人,否则后果太太太太太严重了!

但是,还有你不知道的:

比女人更厉害的,是谁?是利之星的律师。

比女人坐在车盖上哭闹更厉害的手段,是什么?是埋坑无数的合同。

不信?赶快学学利之星和女硕士最近达成的《谅解协议书》吧。

一、鉴于条款

【原文】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2月25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原合同”)。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9年03月27日从甲方提出了一台梅赛德斯-奔驰型号CLS300动感型轿跑车辆,底盘号为××(“原车辆”),乙方随后反映原车辆发动机渗漏机油,并于2019年3月28日将车辆送交甲方检修,甲方检查确认发动机渗漏机油,双方于2019年0415日在互相理解诚信守诺的原则下,以友好方式达成本谅解协议。

【坑点】

合同写法巧妙地帮助甲方逃脱了应负责任。

【评析】

这个条款的本意是要分清双方谁对谁错,否则《调解协议》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该条款明显是屁股决定脑袋,故意回避认定甲方是否有错,但整份合同当中,不出现任何与过错关联的“赔偿”字眼,只提甲方自愿“补偿”,也就是说,这份合同一签,等同乙方认同甲方没有任何过错,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款项给付,仅仅是出于自愿的“补偿”,而非基于有过错的“赔偿”。

我当然明白,如果甲方确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对于奔驰这些大公司企业而言,面临的就是广大用户的索赔和政府部门的高额罚款了,所以这是甲方的禁忌。为此,就只能牺牲合同公义和乙方利益了,此处巧妙地将“赔偿”改为“补偿”,合同语言运用技巧很高哦!

二、换车条款

【原文】

双方同意由甲方在30日内为乙方更换一辆全新梅赛德斯-奔驰CLS300动感型轿跑车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次日内将原车辆附随文件交付甲方,并及时将原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

【坑点】

乙方先交车,后换车,完全陷入被动。

【评析】

对于消费者而言,常理是货物发生问题就当场退换,不能做到的话,至少应当将原有货物暂时封存起来。毕竟我的货款已经全部支付给你了,货物应当留置在我处作为要求你履行的保障啊。但甲方明知自己有过错,竟然蛮横要求钱不退,车辆你也不能留着,要先还回来,换新车还要等30日。

我一部两千多的手机坏了送到专卖店修,人家还提供一部临时使用的手机了,更何况你几十万的汽车,不能按时交货的话连临时过渡车辆都没有?

还有,条款当中根本不提甲方延期交车怎么办?想想也是,谁叫你非要追这款豪车呢?我就是这样的态度,能够给你换就不错了,爱买不买,还想追究我责任?做梦一下下就好。

三、更换条款

【原文】

甲方就更换的全新梅赛德斯-奔驰CLS300动感型轿跑车为乙方提供到店专人服务,以及不低于原车辆标准的装修。

【坑点】

三个连环大坑,坑死人不赔命。

【评析】

我们就不批评“装修”这个词,放在汽车内饰里显得有多搞笑了,也不质疑甲方是否提供的是“原车辆标准(漏油标准)的装修”了(因为按照原文定义,原车辆是特指发动机漏油的那一台)。这个条款里面的大问题是连环三个坑点:

第一,原车辆标准装修具体指什么,连项目清单都没有,怎么确定装修吗?

第二,装修的钱谁出,你自己出吗?漏油的那一辆你已经出了一回了,这里再出一次吗?

第三,如果甲方到时违约,你能拿他怎么办?

啥都没有说,到时对方不做,你咬它吗?

四、交通费补偿条款

【原文】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向乙方支付2019年3月27日起算的交通补偿费共计10000元。

【坑点】

一字之差,甲方免责。

【评析】

大家注意到没有,一份《调解协议书》,全文关于费用清偿只有“补偿”两字,而且出现次数只有一次!!!“赔偿”两字根本无影无踪。

为什么?

因为甲方没有任何责任啊。我甲方因为出于善意,主动“补偿”给乙方10000元,而非因为我有过错“赔偿”给乙方款项。

这是多么高深的写作功力啊,让我深深地跪服了。

五、网红营销条款

【原文】

五、甲方自愿在乙方农历生日时为乙方承办一场生日会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邀请乙方前往奔驰厂家参观汽车制造过程。

【坑点】

完美危机公关,顺手做把网红免费广告宣传。

首先,甲方强调,为乙方出钱是“自愿”的,而非因为甲方有错,为甲方再次撇清责任。

其次,当甲方捧着带有奔驰LOGO的蛋糕,穿着带有奔驰LOGO的衣服,开着带有奔驰LOGO的汽车,或者还利用的是奔驰专卖店的场地,为一个网红举办一场生日会,这个网红是不是应该眼含泪花,感情激动地喊道:奔驰奔驰,我爱你!

还有,我请你去厂家参观汽车制造过程,请你好吃好住,你是不是应该发个朋友圈什么的,说几句:今天很荣幸参观全球最顶尖的汽车制造工厂,为之惊叹,为我自己早前的井底蛙之见感到很内疚哈,巴拉巴拉。

你以为这是好意吗?不是的,人家说冲着你已经成为能够影响股票市值137.25亿元的网红身份而来的。

为这样身价的举办一场生日会+汽车生产体验活动,你有没有算过,甲方需要花多少钱?

答案是:成本价,小于或等于生日蛋糕钱+场地费+交通住宿费+上网费!

这样的危机公关,反客为主的营销策划,算不算神来之笔?是不是堪称完美?

对于能够写出这样带有强烈营销性质的合同条款的律师,我猜,老板肯定很欣赏。不过,我觉得很恶心。

六、纠纷解决确认条款

【原文】

双方同意仍按照原合同约定事项继续履行;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原车辆发动机机油渗漏问题的分歧已全部得以解决。

【坑点】

一签字,甲方就解脱,乙方再闹就可能属于寻衅滋事了。

【评析】

这是非常典型的“下套条款”,专门用来对付女硕士这种高学历、低法商的人用的。这个条款写的很明白,本协议一生效,双方问题就已经解决。协议什么时候生效?下一条说的是很清楚,时间节点上双方签字盖章。

换而言之,你一签字就等同亲自承认双方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无论甲方以后是否有实际换新车、赔交通费,重要的是你已经签字确认了。如果以后再你敢坐车盖上哭闹,行为性质就彻底改变了,轻者无理取闹,重者就是寻衅滋事。这个寻衅滋事,可是刑事犯罪哦!

点评至此,也许有网友会问,你这么能说,要是换你做女硕士的律师,你可以教她怎么做呢?

当然可以啊,我就是看着女硕士的行为,为她的法商捉急啊。

如果她知道运用合同新三观里面的利益观,就可以牢牢抓住甲方渴望尽快解决问题的利益命门,坚持到将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修改到公平合理为止才签字;

她还可以运用系统观、流程观、工字建模法和六大节点,写明在甲方提供新车之前,双方将新车封存,作为甲方履约保证;

写明甲方履约的具体时间节点;

写明如果甲方逾期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对甲方罚款,追究违约责任以及宣布解除合同等。

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删掉那让人恶心的“网红营销条款”以及用心恶毒的“下套条款”

这份合同让人们感受到的,不是处处以用户利益为先、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削尖脑袋,将危机公关变成营销策划的小聪明,将合同变成了脱逃责任的工具。

我可以断言,如此为了蝇头小利、不惜投机取巧的做法,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真心期望女硕士不仅要学历高,情商高,法商也要积极提高,不要刚出狼窝,又入深坑,尽快让此事有个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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