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截至2019年4月1日,18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被停止执业1年。 主要扣分项有: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我委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管理。截至2019年4月1日,8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现将相关处理通报如下: 一、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附件2第九条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停止18名项目经理执业1年。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限以更换之日起算。 二、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县锦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市外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屏蔽期限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算。 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不断加强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程文路等18名项目经理所在项目立即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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