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服务业在科技助力下,从1.0时代的“信息科技+金融”、2.0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逐步向3.0的“智能金融”转型,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带来的创新,强调前沿信息技术对合规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改进作用,其核心是帮助金融业务实现“三升两降”,即提升效率、体验、规模,同时降低成本和风险。 金融科技=金融+科技? 自2015年以来,国内外企业开始探索金融科技(FinTech)技术,不少金融公司也都开始向消费者主打这一个概念。那么,什么才能算是Fintech(金融科技)呢?首先,Fintech(金融科技)是 Financial + Technology 的合成词,简单来说即:金融和科技的结合。关于它的内涵,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给出了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定义:“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更进一步地,在金融科技所覆盖的范围与领域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区分出四个核心应用领域:“存贷款与融资服务”、“支付与清结算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以及“市场基础设施服务”。 “存贷款与融资服务”领域涵括网贷、征信、众筹等产品; “支付与清结算服务”包括移动支付、P2P汇款等内容; “投资管理服务”典型代表是智能投顾与智能投研等; “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的内容则最为广泛,意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安全等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创新。 据《2017 年全球金融科技普及调查报告》显示,整个2017年巴西、中国、印度、墨西哥和南非等新兴市场金融科技普及率为 46%,全球有50%的消费者通过金融科技完成转账和支付服务。 真正的Fintech是将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而不是改变金融「风险经营」的本质。通过使用大数据、投资决策辅助系统、区块链技术、身份验证等技术来帮助金融企业从销售渠道、业务伙伴、行业合作伙伴、用户等多个环节进行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让金融企业能从多个维度评估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更好的完成对金融风险的控制。 中外语境下“金融科技”有哪些差异? 由于中外的金融监管环境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中外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的发展与演变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就美国而言,其语境上的FinTech公司以初创型企业为主,大部分经营着移动支付、财富管理、网贷等业务;而我国则有所不同,在“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及之前,事实上已经历了数年“互联网金融”阶段的发展,为人们所熟知的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企业等就是其典型代表。 过去,由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多属于非金融持牌的互联网企业,曾一度出现某些忽视金融本质、风险属性和必要监管约束的现象,从而导致业务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监管适用不恰当或不充分等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监管套利风险与消费者保护风险。 鉴于此,国内官方组织与监管机构所鼓励发展的“金融科技”,更多地强调前沿技术对持牌合规的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相应的,技术的运用仍需遵循金融业务的内在规律、遵守现行法律和金融监管要求。最终,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也聚焦在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内。 具体而言,我国发展金融科技的侧重点正在于前文提到的巴塞尔委员会划分的“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的细分领域。其实质就是以前沿科技能力的方式赋能传统金融行业或者传统商业模式,从而为产品本身注入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能力,例如远程核身能力、大量数据存储及运算能力、自动化与智能化服务能力、多机构对等合作及共享资源的能力、降低成本能力、安全加固能力、精准营销能力、精细化风险管理、防欺诈及风险定价能力等,依靠科技带动金融业务的革新和发展,最终实现服务实体经济与普惠大众的目标和诉求。 “金融科技”的领军企业有哪些? 目前,金融科技的生态体系也在逐渐完善和成熟。从参与主体角度而言,生态体系中不仅包括了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和提供金融合规料技应对方案的监管科技公司,还包括了传统金融业机构,和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公司,并涵盖金融科技投资机构、商业模式孵化器、金融监管机构、科技监管机构和金融科技监管机构等。 金融科技的生态体系 金融科技领域的领军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科技公司:以科技赋能金融业务,甚至直接进军金融行业,从而成为金融科技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比如,海外有新兴企业“GAFA”(Google/Alphabet、Amazon、Facebook和Apple)和老牌计算机公司Microsoft、IBM及Intel,中国则有“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大型企业。 二、持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创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的金融服务。国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开始也逐步加快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根据报道,四大国有银行已分别与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另外,蚂蚁金服、财付通、微众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众安保险等也有较多的金融科技产品推出。 三、除大型科技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以外,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也或多或少地从事金融科技业务。较突出的包括平安金融壹账通、平安陆金所、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不能够偏离实体经济的需要,金融业的外部性、公共性也非其他行业可比,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必须持牌经营,都应纳入监管,且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相信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无金融业务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或将转型,以提供技术、提供流量导流、提供部署实施等服务为主,而不直接提供金融产品给终端客户。 “金融科技”是否需要监管? 究其本质而言,金融科技并没有脱离金融业,其运用仍需遵循金融业务的内在规律和秩序、遵守现行法律和金融监管要求。现实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利用前沿技术手段规避金融监管,进行监管套利、扰乱金融稳定的破坏性创新行为,比如,在没有相应金融业务牌照的情况下,开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现金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和虚拟货币等业务,这并不具备发展的可持续性,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也正在逐步引进“监管科技(RegTech)”技术,力求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合规效率,不断降低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规范性和风险监测识别的能力。展望国内外,监管科技在风险数据整合,风险建模、分析和预测,实时交易监控、汇报和拦截,以及法律法规跟踪等方面已有初步的探索与尝试。 AI报道从近日召开的2019第三届中国移动金融发展大会中获悉,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今年将强化金融科技规范应用,加快监管科技应用实践,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以“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原则推动金融科技持续发展。 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具有天然优势。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走出开源阶段。据悉,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行业攻关开展10个省市金融应用试点,旨在推动新兴技术能够在金融业务中应用,来解决信息技术多头连接,资金流与信息流割裂等问题。 金融服务的未来掌握在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公司的手中,它们可以相互补充优势以满足客户需求并重新定义旅程。随着云计算、AI、5G、物联网等技术兴起,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实现金融行业智能升级,蕴含着重大机遇。一个新世界正呼之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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