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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化背后的动因

 songsgt 2019-04-27

    去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并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了实质性修改;而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沿袭了原准则的处理方法,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但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强调按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作为判断依据,具体判断依据趋于原则化;在列报与披露方面,财务报表项目有所调整,披露内容趋于细化。
    笔者分析认为,我国新租赁准则的这些变化主要是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而导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租赁准则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新概念框架
    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2018年3月29日,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下称“新概念框架”)。新概念框架重新界定了资产与负债的定义,指出资产是由于过去事项导致的、由主体控制的现时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指出负债是由于过去事项所导致的、会导致企业转移经济资源的现实义务,并进一步通过单独界定义务的方式强调义务是指“没有实际能力可以避免的一项职责或责任”,即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转移资源,即符合负债的定义。
    根据新租赁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从承租人的角度看,其已获取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其也承担了不可避免地向出租人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只要是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应该再区分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均应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准则予以豁免的除外)。
    促进会计准则体系
    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IASB的目标是制定一整套高质量、可理解、易执行的、被全球范围所接受的会计准则体系。这套准则体系受概念框架统驭,整套会计准则之间应内在一致、逻辑严密,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租赁准则以合同为主线,规定了租赁合同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整体指导思想与新收入准则一致。其中,判断一项合同是否属于租赁合同所运用的“控制”概念与新收入准则的“控制”定义一致,且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涉及的“控制”也无实质区别。新准则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进行区分,承租人不再按类似于服务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实务中准确反映租赁交易的实质。此外,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与新收入准则有机衔接,使各项准则之间浑然一体。因此,新租赁准则有利于促进会计准则体系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
    透明度与可比性
    租赁对一些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且灵活的融资方式。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人员的估计,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中有高达约3.3万亿美元的租赁承诺,但却有超过85%的租赁承诺未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从而无法向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呈现完整而准确的租赁资产与负债信息。
    对于某标的资产的使用者而言,其通过租赁行为控制资产的使用权与其通过负债购买资产、控制资产的使用权并无实质区别,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却大相径庭,由此降低了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
    改进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
    沟通质量
    财务报告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利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使财务报表信息具有沟通价值。在原租赁准则分类为经营租赁模式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承租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的具体构成,导致信息使用者在利用承租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信息时还需要自行调整。
    这不仅增加了信息使用者利用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分析决策的成本,而且也因未按统一的标准与口径进行调整,导致财务报表信息的沟通价值下降。因此,新租赁准则可以弥合这一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沟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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