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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店大检查,开始!

 康泰wjr图书馆 2019-04-28

4月30日前所有零售药店开展自查,5月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5月起,药店大检查开始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布图解政策,针对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挂证整治”等六个角度进行回应。

消息中明确:4月30日之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要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自查内容

根据多地出台的政策,查处对象主要集中在人(执业药师是否在岗)、 物(特殊药品储存、失效药品等)、票(处方药销售记录、账务记录及相关证书等)上,药店可对照相关内容展开自查。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出租柜台)。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3. 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5.购进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

6.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7.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存在“挂证”行为,未能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8.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9.经营冷藏药品的,未设置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冷藏设备储存药品。经营阴凉储存要求药品的,未设置相应的阴凉柜储存药品。

11.处方药未按规定凭处方或登记完整信息后销售,处方未存档。

12.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行为。

13.连锁门店未执行“三统一”规定。

1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药店合规,找准发力点

随着政策频出,毛利降低,药店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药店通过慢病诊疗、DTP专业药房等模式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同时也有药店被大连锁收购或控股。

但是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执业药师的从业尴尬并没有解决,敢问路在何方,药店要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除了要“堵”、还需要“疏”。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就应该先解决处方流转问题。查处执业药师“挂证”,更应该找到其背后的原因。

在行业监管形势趋严背景下,执业药师的薪酬待遇却未与市场稀缺度成正比,部分企业高薪招聘执业药师,结果却名不符实多为噱头。目前来看,不管是大型连锁,还是中小药店,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已经走到了转折点。

执业药师数量的严重短缺、以及药店无处方可审的现象,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公众重医轻药的传统习惯,更不可能一下子扭转。

有业内观点认为:为了减少用药安全事故,更应该及时出台相关立法,规范执业药师群体的权责,而不是“因噎废食”。要想有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既要科学管理队伍发展,更要充分发挥药店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将选择权交到公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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