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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芃丨玄應《一切經音義》暗引《玉篇》考——以梁諱改字現象爲綫索

 书目文献 2020-10-23

玄應《一切經音義》暗引《玉篇》考

——以梁諱改字現象爲綫索

蘇  芃

蘇芃,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先秦兩漢文獻以及古代字書研究。

提要:成書於唐代初年的玄應《一切經音義》引證宏富,卻對梁代顧野王《玉篇》幾乎未加徵引,然而出現了多處與《玉篇》高度一致的梁諱改字現象,據此綫索可爲玄應《音義》暗引《玉篇》尋繹確鑿的新證。

關鍵詞:玄應 一切經音義 梁諱改字 暗引 玉篇

玄應《一切經音義》[1]是一部引證宏富的佛典音義書,成書於唐代初年,其中有個殊爲奇怪的現象,即該書對相去不足百年的重要字書《玉篇》徵引極少,目前所見僅有兩例:

一是卷四《大方便報恩經》第二卷“髕腨”:

扶忍反。《說文》:膝骨也。[《玉篇》云:膝端也。《大戴禮》曰:人生朞而髕。][2]下又作踹,同。時兖反。腨,腸也。

二是卷十八《立世阿毗曇論》第十卷“湴泥”(參見圖1)

又作淜,同。排咸、白監二反。無舟渡河也。《說文》:涉渡水也。《玉篇》皮冰反。

這兩例徵引《玉篇》的材料卻頗爲可疑,不見於日本金剛寺藏本、七寺藏本、西方寺藏本、宮內廳藏本等玄應《音義》古寫本[3],也不見於慧琳《一切經音義》轉録的文字,徐時儀先生考證認爲或是後人修訂所增補[4]。如此一來,似乎說明玄應《音義》並未徵引《玉篇》。然而,太田齋、于亭等先生通過從釋文和反切兩個角度比對玄應《音義》與原本《玉篇》殘卷,發現玄應《音義》實際上存在不少暗引《玉篇》之處[5]。本文擬從玄應《音義》承襲原本《玉篇》避諱改字的現象出發,對玄應《音義》與原本《玉篇》殘卷的源流關係尋繹新證。

圖1 日本宮內廳書陵部所藏大治三年(1128)舊抄本

《一切經音義》卷十八“湴泥”條

一、原本《玉篇》避諱改字現象的發現

南朝顧野王編撰的《玉篇》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楷書字典,流傳至今有兩個系統:一是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陳彭年、吳銳、丘雍等奉詔重修的《大廣益會玉篇》(或簡稱“廣益本《玉篇》”);一是清末民初,黎庶昌、楊守敬、羅振玉等先後在日本發現輯印的古寫本《玉篇》殘卷,後者與前者編撰體例大相徑庭,尤其是其中保留的大量書證,前者已删除殆盡,目前學界通常把這部分古寫本《玉篇》殘卷稱之爲原本《玉篇》。

原本《玉篇》現存7卷60部,包括2083個字頭,根據筆者的研究,《玉篇》殘卷的書證材料中存在“綱”改作“維”、改作“紘”、改作“繩”,“剛”改作“堅”的嚴格改字現象,涉及6卷25部。又,“卷第廿七”之下的糸部完整無缺,收字頭392個,與許慎《說文》糸部對比,其間常用字“統”、“綱”二字卻未收録,“統”、“綱”前後字頭皆有,且與《說文》存在較爲一致的字次對應關係,而北宋廣益本《玉篇》在糸部卷末分别補進了這兩個字頭,這一系列現象的産生應是避梁諱(“統”避蕭統,“綱”、“剛”避蕭綱)而致。[6]與此類似,呂浩先生也曾考證過原本《玉篇》避蕭衍父親蕭順之名諱,“順”字多用“從”替代。[7]我們通過覆覈,發現原本《玉篇》7個殘卷“順”字從未出現,可見避諱之嚴。具體而言,原本《玉篇》存有如下避諱改字之例:

1.“綱”改作“維”、“紘”、“繩”,例如:

原本《玉篇》卷九虧部“平”字下引《謚法》作:“布維行紀曰平。”(第307頁)[8]

按:查考《史記正義·謚法解》、《漢書·平帝紀》顔師古注引“應劭曰”、《逸周書·謚法解》等皆作:“布綱治紀曰平。”[9]《春秋左傳正義》引《謚法》作:“布綱持紀曰平。”(2100頁)[10]唯獨原本《玉篇》殘卷引文作“布維行紀曰平”,“行”或是“持”字之形訛,但“綱”作“維”不是錯訛,而是有意爲之的改字現象。

卷廿七糸部“紀”字下引《毛詩》“紀四方”並“戔‘以網罟喻政,張之維理之紀。’”又引《白虎通》:“紀者,理也。所張理上下整齊人道,是以維紀化首。”(584

按:以上三處“維”字,傳世本《毛詩》和《白虎通》對應文字皆作“綱”。

卷廿七糸部“”下引《說文中繩也。”“”下引《說文維持紐者也。”(第619頁)

按:以上兩處徵引《說文》的“紘”與“繩”,傳世本《說文》皆作“綱”。

2.“剛”字因嫌名避諱改爲“堅”,例如:

卷九言部 “誼”字下引《周易》:“堅柔之議際無咎也。”王弼曰:“議猶理也。” (第248頁)

按:《周易·解卦》:“《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王弼曰:“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第52頁)

《玉篇》殘卷引文“議”、“際”二字誤倒。敦煌本P.2532《周易》作“㓻柔之際”,“㓻”是“剛”字異體。許建平考證該寫卷“不早於太宗時期”,“據其行款及書法,應是唐前期的寫本”。[11]這是現存古寫本裡與《玉篇》年代最爲接近的《周易》“解”卦王弼注文本,這個文本“剛柔之際”的“剛”並不作“堅”。檢《開成石經》、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本《周易》、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宋元遞修《周易註疏》等《周易》早期版本,皆無作“堅”者,可見此處“堅”字,不當是《周易》的傳本異文,而是避諱改字所致。

卷廿二石部“確”字下引《周易》:“夫乾,然亦人君矣。”韓康佰曰:“確,堅皀也。”(第525-526頁)

按:《周易·繫辭下》:“夫乾確然,示人易矣。”韓康伯注:“確,剛貌也。”(第86頁)

3.“順”改作“從”,例如:

卷九言部“”字下引《周易》: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從乎天是也。(第279頁)

按:《周易·革卦·彖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第60頁)

卷九言部“討”字引《禮記》:“有從而討也。”(第280頁)

按:《禮記·禮器》:“有順而討也。”(第1435頁)

卷九欠部“”字引《禮記》“孝子之祭也,其羞也,敬以欲。”鄭玄曰:“欲,婉從之皃也。”(331

按:《禮記·祭義》:“孝子之祭可知也,……其薦之也,敬以欲。”鄭注:“欲,婉順貌。”(第1594頁)

卷九食部“”字引《尚書》“乃卜澗水東、湹水西,惟洛食。”孔安國曰:“卜必先墨書龜,然後灼之,兆從食墨也。”(第344-345頁)

按:《尚書·洛誥》:“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孔安國注:“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第214頁)

卷十八丌部“”字下引《尚書》:“庸命,巽朕位。”孔安國曰:“巽,從也。”(第380頁)

按:《尚書·堯典》:“汝能庸命,巽朕位。”孔安國注:“巽,順也。”(第123頁)

卷十九水部“”字下引《爾雅》:流而下曰泝遊。”(第425頁)

按:《爾雅·釋水》:“流而下曰泝遊。”(第2619頁)

卷廿七糸部“”字下引《考工記》:“辀欲孤而無,經而無絶。”鄭玄曰:“經亦謂理也。”(582

按:《考工記》:“辀欲弧而折,經而無絶。”鄭玄注:“經亦謂順理也。”(第914頁)

二、玄應《一切經音義》中的梁諱改字現象

玄應《一切經音義》也存在“剛”改“堅”、改“强”,“順”改“從”的現象,如:

卷第十《大莊嚴經論》第六卷“礭然《周易》:“夫乾礭然。”注“礭,(第209頁)[12]

卷第十二《雜寳藏經》第一卷“礭然”《周易》:“夫乾礭然,示人易矣。”韓康伯曰“礭,堅皃也。(第251頁)

卷第十三《燈指因緣經》“端礭”引《周易》:“夫乾礭然。”韓康伯曰:“礭,皃也。(第274頁)

卷第十八《尊婆須蜜所集論》第三卷“礭然”《周易》:“夫乾礭然易矣。”韓康伯曰:“礭然,皃也。(第209頁)

卷十九《佛本行集經》第二十七卷“礭然”引《周易》:“夫乾礭然示人易矣。”韓康伯曰:“礭然,皃也。(第400頁)

按:《周易·繫辭下》:“夫乾確然,示人易矣。”韓康伯注:“確,剛貌也。”(第86頁)此條與前文所舉原本《玉篇》卷廿二石部“確”字下引《周易》及韓康伯注存在清晰的對應關係。

卷第十《攝大乘論》第七卷“練摩”引《易》:“堅柔相摩。”注“相切摩也。”(第211頁)

按:《周易·繫辭上》:“是故剛柔相摩。”韓康伯注:“相切摩也。”(第76頁)

又如:

卷第九《大智度論》第十四卷“剛愎”引《左傳》:“愎諫違卜。”[杜預注曰:]“愎,戾也。”又曰:“强愎不仁。”“愎,恨也。”(第191頁)

案:《左傳·宣公十二年》:“剛愎不仁。”杜注:“愎,很也。”(第393頁)“愎,恨也”,當是杜注。玄應《音義》引書“剛”作“强”,當爲刻意改字,且是承襲他書對“愎”的釋義而來[13]。

再如:

卷第七《正法華經》第二卷“擾()馴”引《廣雅》:“馴,善也。亦從也。”(第146頁)

卷第二十《龍樹爲禪陀迦王説法要偈》“訓馴”引《廣雅》:“馴,擾也。訓,善也。亦從也。” (第425頁)

按:《廣雅》卷一上:“訓,順也。”王念孫《疏證》:“字亦作‘馴’。《史記·五帝紀》‘能明馴德’《索隱》:《史記》‘馴’字,徐廣皆讀曰訓。訓,順也。”[14],檢《故訓匯纂》“馴”訓“順”爲常義。[15]玄應《音義》引《廣雅》作“從”,當是改字。

這些改字之例所涉及的“剛”、“順”是梁代避諱字,但玄應《一切經音義》成書于初唐,無須避梁諱而改字,之所以出現這類現象,或與因襲其他避諱改字文獻有關,其中五例徵引《周易》韓康伯注“確,剛貌也”,皆改“剛”爲“堅”,與《玉篇》殘卷卷廿二石部“確”字下徵引《周易》韓康伯注避諱改字現象完全一致。

三、玄應《一切經音義》與《玉篇》承襲關係新證

太田齋、于亭等先生對玄應《一切經音義》暗引原本《玉篇》之處作過梳理舉證,我們再補充一則更爲顯明的例證。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第一《大方廣佛華嚴經》第四十卷“或級”條:

羇立反。《禮記》:“級,次也。”《左傳》:“加勞賜一級。”又云:“斬首二十三級。”案師旋,斬首一人賜爵一級,因名賊首爲級也。(第12頁)

原本《玉篇》殘卷糸部“級”字(參見圖2):

 級:畸立反。

《國語》:“明等級以道之礼。”賈逵曰:“等級,上下等差也。”《左氏傳》:“公降一級而辞。”杜預曰:“下階一級也。

野王案:階之等數名曰級也,《礼記》“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涉級聚足連步以上”是也。

《礼記》又曰:“授車以級。”鄭玄曰:“級,次也。”《史記》:“秦始皇賜爵一級。

野王案:官仕自卑之高,猶階梯而升,所以一命一等名爲階級也。《左氏傳》“加勞賜一級”是也。

又曰:“斬首廿三級。”

野王案:師旅斬賊首一人賜爵一級,因名賜首爲級也。

《說文》:“丝次弟也。”(第592頁)[16]

比較以上兩段文字,玄應《音義》先後徵引《禮記》、《左傳》、“又云”,後加案語,與原本《玉篇》文字存在高度的一致性。依照原本《玉篇》引書體例,“又曰”是承襲前一種引書的省稱,因爲中間夾有“野王案”,不了解體例的情況下,會將“《左氏傳》‘加勞賜一級’是也”後面的“又曰斬首廿三級”誤當作《左傳》的內容,玄應《音義》的引書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實際上,“又曰斬首廿三級”的文字是承襲的上文《史記》,通過覆覈引文,“斬首廿三級”出自《史記·樊酈滕灌列傳》,《左傳》並無此語,亦可證明這一點。玄應《音義》引書中的“又云”正是没有理解《玉篇》的引書體例,直接截取了“斬首廿三級”,粗疏地置於《左傳》“加勞賜一級”後,也没有查覈原文。再者,玄應《音義》下“案師旋”以下文字,與《玉篇》殘卷顧野王案語也存在一致性。因此,可知玄應《音義》這段引書並非據《禮記》、《左傳》等而來,應該直接采自《玉篇》,僅稍作變異,將《禮記》鄭注省作《禮記》,《左氏傳》改作《左傳》,“又曰”改作“又云”,删去了“野王”二字,把“師旅”誤寫成了“師旋”。“廿三”作“二十三”,則是後世傳本所改。[17]

圖2 《玉篇》殘卷糸部“級”字

從此例可以看出,玄應《音義》對原本《玉篇》的暗用非常清晰。我們在此基礎上覆案前文揭櫫的《音義》中的梁諱改字現象,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這些避諱改字之處,當是直接承襲《玉篇》而來。這可以爲考察《玉篇》與玄應《音義》關係提供更爲確鑿的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順”、“統”、“綱”、“剛”四字在原本《玉篇》殘卷中從未出現,但在《音義》中皆有出現,這說明《玉篇》只是玄應編纂《一切經音義》的資料來源之一。從前文例舉的卷第九“剛愎”引《左傳》“强愎不仁”等處推測,玄應可能並未注意到《玉篇》引文中的梁代避諱問題,因此没有作出相應的回改,他對《玉篇》的剪裁取用尤其直接,這反而爲我們考察玄應《音義》與《玉篇》的承襲關係保留了重要綫索。至於爲何徵引之處皆未標明《玉篇》,可能和當時《玉篇》是最爲通用且引證賅備的字書有關,由這一點來看,本文篇首提及的兩則標明《玉篇》的材料,應當是後人增補的。作爲語言文獻材料,玄應《音義》具有歷時性與複雜性,使用時需要加以甄别辨析。

注釋:


[1]玄應編纂的《一切經音義》又稱《大唐衆經音義》,本文或簡稱“玄應《音義》”或“《音義》”。

[2]徐時儀校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修訂版)校勘記:“《玉篇》云……人生朞而髕 《麗》無,據《磧》補”,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02頁。

[3]據日本國際佛教學大學院大學學術フロンティア實行委員會2006年編集發行的《玄應撰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卷四《大方便報恩經》“髕腨”條,金剛寺藏本、七寺藏本、西方寺藏本皆未引《玉篇》以下十五字,詳參該書第98頁、626頁、1244頁;卷十八《立世阿毗曇論》“湴泥”條,金剛寺藏本、七寺藏本皆未引《玉篇》以下五字,詳參該書第371頁、1059頁,西方寺藏本該卷殘佚。另,日本宮內廳書陵部所藏大治三年(1128)舊抄本《一切經音義》卷十八“湴泥”條《玉篇》以下五字亦無,而“髕腨”條原卷殘佚。

[4]徐時儀《玄應和慧琳〈一切經音義〉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57-558頁。

[5]參見太田齋撰、何琳譯《玄應音義中〈玉篇〉的使用》,《音史新論——慶祝邵榮芬先生八十壽辰學術論文集》,學苑出版社,2005年,第223-237頁;于亭《玄應〈一切經音義〉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207-217頁。

[6]詳參拙文《原本〈玉篇〉避諱字“統”、“綱”發微》,《辭書研究》2011年第1期。

[7]呂浩《〈篆隸萬象名義〉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4-176頁。

[8]凡涉原本《玉篇》殘卷引文之處,皆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出版《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册所收《玉篇》殘卷括注對應頁碼,下同。

[9]司馬遷《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中華書局,2014年,第4067頁;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347頁;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60頁。

[10]凡涉《十三經注疏》引文之處,皆據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括注對應頁碼,下同。

[11]許建平《敦煌經籍叙録》,中華書局,2006年,第51頁。

[12]據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出版徐時儀校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修訂版)括注對應頁碼,下同。

[13]疑此處直接襲自原本《玉篇》“愎”字的釋義,現存的原本《玉篇》“愎”字殘佚,但從與《玉篇》有淵源關係的《篆隸萬象名義》一書可以窺見端倪,《篆隸萬象名義·心部》:“愎,蒲逼反,戾也,佷也。”“戾也,佷也”的釋義與玄應《音義》所引杜注正相對應,玄應《音義》與《篆隸萬象名義》此處極有可能同出一源,即原本《玉篇》。

[14]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頁。

[15]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536頁。

[16]爲了方便下文討論,我們在校録《玉篇》殘卷“級”字釋義時,根據《玉篇》引書體例作了分段處理。

[17]“廿三”作“二十三”,當是後世傳寫所改,未必玄應原文,宋前古寫本中的“廿”、“卅”、“卌”,在刻本時代以後,多改成爲“二十”、“三十”、“四十”,據日本國際佛教學大學院大學學術フロンティア實行委員會2006年編集發行的《玄應撰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和宮內廳公佈的古寫本圖像,金剛寺藏本作“廿三”,詳參該書第8頁,日本宮內廳書陵部所藏大治三年(1128)舊抄本亦作“廿三”,而七寺藏本已改作“二十三”,詳參該書第492頁。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18年第4期,文中配图较原稿略作增益调整,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18年第4期,文中配图较原稿略作增益调整,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苏芃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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