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或接近的要求见下表:
注: 1 括号内的数据表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接触网杆(塔)时,导线最大弧垂时距杆(塔)顶的垂直距离。 2 使用本表确定与铁路最小垂直距离时,应按至接触网和至架桥机计算后,与至轨顶距离的规定值相比,取其中较大者。 3 困难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接近不能满足表中较高要求时,需双方可协商的方案应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4 本表架桥机高度统一按14.6m计算;能取得架桥机数据时,应按实际数据优化迁改方案。 二、电缆线路 电缆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铠装电缆,截面应留有发展裕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求。 电缆过轨原则上应在附近的桥涵下电缆过轨,对于桥涵距离较远的(距离通常掌握在50米)可采用钢管就地过轨方式。 电力电缆过轨均应穿管保护,其内径应不小于管内电缆外径的1.5倍,路基以下不应设置电缆接头。推荐优先采用镀锌钢管,管壁厚度≥4mm,过轨钢管敷设长度超过40m时,钢管应做防涡流处理(顺钢管开槽)。 保护管延长不得小于线路中心外5.0m,有排水沟时应延至沟边外大于2.0m处;当同时需穿越有机械车辆通过的道路时应延至道路外侧大于3.0m处。区间路基地段电缆井应设置在铁路用地界外。 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于2.5m(或按路基专业要求),若需同时穿越排水沟,其埋深不得小于沟底面0.5m;路基外电缆直埋部分其电缆外皮距地面的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0.7m,耕地不得小于1.0m。 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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