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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多,“各自为战”,荷兰如何解决?

 有农有艺 2019-04-30

荷兰土地总面积约为370万公顷,其中190万公顷(即占52%)为农田,占欧盟农田总面积的1.2%。在荷兰农田面积中,57%用于种植粮食与园艺作物,40%用作永久性草地,2%用于种植永久性作物。农业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过去20年间,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农场数量下降近1/3。2011年,全国共有约7.3万个农场,比上年减少3%,主要原因是小型农场数量出现下降。其中,奶牛农场有1.89万个,畜牧农场有1.68 万个,耕作农场有1.11万个,密集型畜牧农场有6500个,蔬菜农场有1.34万个。2010年荷兰单个农场平均年收入约为5.6万欧元,农场净增值约10万欧元,总资产约214万欧元。

小农户多,“各自为战”,荷兰如何解决?

荷兰的农业以家庭式农场经营为主,其中,经营超过3hm²的蔬菜农场有150家,花卉农场有1500家,很多农场从祖辈开始就从事作物种植。由于小单元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民的市场力量较弱,缺乏竞争能力。各农户之间彼此视为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而不是竞争对手,在市场面前,农民们具有近乎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利益,也具有相同的市场地位,因此开始自发地组织起一种适合市场功能的最经济的农户组织——农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组织保留了其他一切农民习惯的独立经营功能。

农民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行业涉及农村信用业、购买业、加工业和市场。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类型很多。大体上分为: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

小农户多,“各自为战”,荷兰如何解决?

荷兰农业合作社结构基本上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简单型合作社结构为若干个从事同一种植或养殖的农户把自己的产品集中到市场出售,这种市场组织是靠参与农户(会员)缴纳会费支持并为同一组织的农户出售同类商品服务的非营利性合作社。复杂型合作组织由不同地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农户以社员的名义参与组成,组织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管理机构,为社员(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其中包括采购生产资料、出售产品、加工和筹备资金等。由此可见,当今荷兰各农业协会均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强有力的市场规范能力和全程服务机制。

小农户多,“各自为战”,荷兰如何解决?

由生产者、工业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组成的合作社(或称农业协会)是政府与农业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农业协会不仅是生产者和交易者的桥梁,而且还是双方相互利益的“保证人”,并且实现了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贷体系、市场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全程服务。同时,农业协会还在产业发展中积极涉足农业科普工作,起着政府和农民“中间人”的重要角色。

此文由“有农有艺”全球农业研究室编写,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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