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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须知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时宝官 2019-04-30

民事案件占据法院每年审理案件的90%以上,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涌入法院,老百姓跟法院接触的也就越来越多的,那么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你会发现关于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规定非常多,即使你是专业律师也很难记得清楚,一般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那么民事诉讼有没有一些原则性的东西可以让老百姓一就懂,从而使老百姓对打官司能有个大致框架,指导诉讼呢?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最核心的原则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要对当选平等适用法律。所以大家会发现平等原则是从两个方面来看的,一个方面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另外一个方面是从法院保障当事人权利也就是从法院这个角度来看。而从当事人角度的这个平等原则,它的含义就是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平等的诉讼权利要把它理解为权利的相同和权利的对应。权力的相同性和权力的对应性是说虽然在民事诉讼中长两个诉讼地位不同得当事人,你是原告我是被告,虽然咱们两个诉讼地位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俩的诉讼权利是相同的,比方说我们都可以去参与庭审,都可以去搜提供证据,都可以委托代理人都可以进行辩论处分。民事诉讼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私权争议,所以说呢,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绝大多数的诉讼权利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权利的相同性。但是毕竟我们两个诉讼地位不同,当事人诉讼权利因为诉讼地位的不同而不能相同的时候,那么他们的权利一定对应的。比如说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原告可以提交起诉状,被告可以进行答辩等。平等原则贯彻民事诉讼的整个环节。

辩论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具有辩论的权利。首先我们的明白辩论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但是不包含证人鉴定人等。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但是辩论原则仅适用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非诉案件、执行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同时法院审理范围就是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内容,超出该范围的内容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的。

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权利是实体权利,诉讼权利是程序性权利。实体权利的处分比如顺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起诉,一审之后是否上诉,可以决定起诉是否起诉张三或者李四,决定起诉张三或者李四承担何种责任等。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包括当事人可以决定自己是否进行答辩,是否进行质证等等。当然当事人的处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违反法律法规法院也是会进行干预的。比如说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可以决定是否撤诉,但是如果发现原告进行虚假诉讼,即使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也不予准许,而是由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原告进行处罚。

诚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我国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它同样也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里。比如说证人要如实作证,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果进行虚假诉讼,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惩罚等等。

民事诉讼这些基本原则贯彻民事诉讼始终,打官司时一定要知道这些基本原则,指导诉讼,才能防止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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