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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CBYQ 2019-04-30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安全生产是一项常态性、连续性的工作。对企业而言,除非破产,否则只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处于停产停业整顿阶段,都不能弃“安全生产”于不顾。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而言,安全生产是一条射线——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虽然会有曲折,但宏观而长远的看,其必然是连续而上升的。

工作中存在一种现象,“发生大事故A—开会—专项检查或是xx大检查;发生大事故B—开会—专项检查;发生大事故C—开会—专项检查”。此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一般长不超过三个月,短则十几二十天,但都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要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总结要包含取得成效,如查了多少隐患,停产停业了几家企业,罚了多少罚款,几家企业列入了黑名单之类的。

此种专项检查容易让人产生被事故“牵着鼻子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像是被动的、后发的,运动式的执法检查。尤其是在较短时间内若要追求所谓的“执法成效”,似乎在逼着执法人员去找企业的问题,然后处罚企业,处罚得越多越严厉,说明执法越成功,安全生产工作做得越好?!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并不一定多么的特殊或是迥异于一般、较大事故。那种因为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而出现的新隐患所引发的事故占所有事故的比例是很小的。(根据工作实践经验推测,没有统计数据,不够严谨,致歉。)

也就是说,大部分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有普遍性、共同性。如果某起事故的原因在我们以往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从未出现,是空白或是被忽视的,此种情况下进行“专项检查”便十分有必要。否则,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频繁、名目繁多但实质上反映的又是“老问题”的各类专项检查不仅会影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还会使执法人员和企业疲于应对。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毕竟,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年初都会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要检查的企业,检查的内容做出安排。而且年度执法计划是在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企业的数量、行业种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制定的,与往年的执法计划有一定的延续性,使得执法工作可以贴近实际而高效合理的开展。

而一些专项检查的出现,却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年度执法计划,造成为了检查而检查。所谓的“专项检查”,如果检查的内容不能体现出“专项”的特点,而是属于年度执法计划的检查内容之一,那么至多是把年度执法计划里的检查内容和时间变化下。再搞“专项检查”,在短时间内加大执法强度,绷紧专项检查的弦,那么随着专项检查的结束,(甚至这个专项检查还没结束,下一个专项检查又来了)。执法强度又要下降吗?对企业的检查次数越多越好么?会不会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执法需要一个稳定的、长期的、系统的、明晰的、有延续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让专项检查融于年度执法计划,要站在全局的、整体的角度上,制定存在因果关系、递进关系、承接关系等内在逻辑联系的各专项检查。而非让那些割裂了内在联系的专项检查去冲击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使专项检查成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使处于其中的人顾此失彼、疲于应对。

一、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三个基本内容”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什么?防止和减少事故!(绝对不是行政处罚)那么,从事故的原因出发进行检查就可以做到有针对性,从而提升执法实效。

事故的原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但可总结归纳为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因此,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围绕这三个基本内容开展。具体到实践操作中,要围绕“三个人”,查好“三件事”。

(一) 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

关于以上“三个人”的分析,在《浅析安全生产“两群·三权理论”及部分实践建议》(一)(二)两文中已经进行过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二) 事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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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多重要?《安全生产法》总计114条,其中涉及教育培训的就有7条之多,国家安监总局还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规章,专门对教育培训进行规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措施等意义重大。

现实中,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往往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出现违规操作的原因可归纳为:一是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不科学不合理;三是从业人员没有完全理解操作规程,以至误操作或错误操作;四是对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企业没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仅以口头教育,达不到警示的作用。

以上四个原因都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着莫大的关系。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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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以说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的目的也是基于此,即发现和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但从事故原因出发,事故隐患其实也分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现行的执法目的似乎集中于:执法人员去排查企业“物的不安全状态类隐患”,如生产场所的设施设备、某个仪器仪表阀门、工艺流程等。要想排查出这类隐患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尤其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像我这样的文科生,上一次接触化学课本都是在11年前,如果置身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面对那些“铁罐头”,我估计除了说666,也看不出什么隐患了。

但,真的只止于此么?

我不会看物,但会看人啊。我不懂化学,但我懂法啊。人的隐患才是最大的隐患!

如果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法第十八条的七个法定职责一个都说不上来;如果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存在大量造假;如果该企业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少于72学时甚至没接受过教育培训,那还有必要去排查物的隐患吗?

排查人的隐患需要多少化学知识?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类的隐患需要多少化学知识?人们常常说化学专业毕业的执法人员太少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问题是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到底是什么弄清楚了么?要执法人员排查什么隐患弄清楚了么?再进一步说,即使排查出了隐患,要采取执法措施的时候,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有多大的能动性呢?

安全生产问题从来都不是某个部门某个执法人员可以主导解决的。当发生事故后,安全与生产的“矛盾”以肉眼可见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为了吸取事故教训,为了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此时“安全”二字散发的光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

但当事故尚未发生,还处于隐患状态,要采取执法措施时,“安全”就影响了“生产”,尤其当这样的企业规模较大,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是千辛万苦招商引资而来,就可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影响GDP,影响政绩。此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面对的阻力只是企业一方面么?

3.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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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安监部门的撤并与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在宣传方面的弱化倾向应当引起人们重视。消防应急救援当然需要人们的关注支持与赞扬,但“曲突徙薪”者同样需要鲜花和掌声,安全生产绝对不该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事业。

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的基本面基本盘,但应急管理并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基本盘。

安全生产是预防性的工作,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从行业准入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应急管理是贯穿和融入于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的,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方面,虽然它非常重要,但其并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

以危化事故为例,一旦发生事故,人员的损失在爆炸声中已经发生了,快速科学的应急救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损失。但在那一刻失去生命的人再也救不回来了。

安全生产就是要避免那一声爆炸。为了避免那一声爆炸要做的工作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基本盘。因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故安全生产的基本面基本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中的前六项内容。

二、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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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内容我设计了一个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供大家参考。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列出检查依据和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倒逼执法人员严格执法。

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综合以上内容,我为企业设计了一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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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可通过对辖区内企业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针对重点隐患种类和来源场所,采取防范措施,真正让这些数据活起来,用起来。

四、 结语

别让专项检查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连续性

本文中心思想并非反对专项检查,而是主张专项检查应服务于年度执法计划,主张开展有内在联系、与本地区实际相符的专项检查。此外,主张安全生产执法需要一个稳定的、长期的、系统的、明晰的、有延续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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