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态之魂。 “守护好一江碧水”, 既是使命,又是责任,更是担当。 近年来,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履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在土地综合整治方面,2011-2016年,部省联合投资63.63亿元,对环洞庭湖区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既提升耕地质量,又改善了流域水系和灌溉系统。 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2012年以来累计投资50余亿元,整治矿山500余座,恢复土地生态21万亩。近期,又启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计划3年投入79亿元(中央资金20亿元),实施水环境治理等4大工程。 组织开展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专项治理,已关闭矿山59家,整改29家。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制定矿山滥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方案,并及时向有关市级政府下达督促函。2018年,全省注销或公告废止省级发证采矿权132宗、探矿权64宗,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117宗。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责任,2018年以来,全省系统组织开展涉河涉湖执法巡查2126次。 配合生态环境厅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会同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审批供应建设用地,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省共批准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等项目用地3785亩。持续5年开展洞庭湖区生态环境变化地理国情监测,近期,又组织了长江岸带湖南段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积极开展了地下水监测工作。 为了让“水”更清, 接下来, 省自然资源厅打算这样做——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矿产勘查开发“脱胎换骨”转变,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有序退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已设矿业权,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绿水青山”。 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水资源调查监测,加快完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用途管制,全面落实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殊管控。 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会同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高标准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 文稿:宣传中心 编辑:万 波 审核:贺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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