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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在制品、半成品是否合格及控制方法论)

 坚持最后5分钟 2019-05-01

1.目的

对制造过程进行监控,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并及时对其进行纠正,避免造成更多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在制品、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要求。

3.定义

4.职责

4.1质保部检验室负责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规程的会签。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检验规程的编制、审批。

4.3生产部班组长和操作者负责对在制品进行连续自检、互检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4.4专职检验人员和班组长均应及时对检验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反馈、上报,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控制。

5.工作程序

5.1强调人人设卡,道道把关的原则,执行内部顾客导向意识,下道工序检验上道工序的质量,防止缺陷流入下工序。

5.2首件三检

首件三检指工人自检、班组长互检,检验员专检。

5.2.1下列情况必须进行首件三检:

a.每班工作开始,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b.每道工序调试后正式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c.更换或调整生产设备或工装模具夹具时或工艺更改后正式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d.更换操作者。

5.2.2符合下列条件方能进行首件三检:

a.有现行有效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和标准样件;

b.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已检定合格;

c.使用经确认合格的原材料;

d.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e.上道工序完工,且工艺流水卡填写完整。

5.2.3首件三检时,检验员应按工艺规程和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在首件三检卡片上盖章后贴在首件产品上以作标识,并将实际尺寸和结果填写在首件三检记录表上。

5.2.4只有首件三检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正式批量生产。

5.2.5首件三检不合格时,由检验员通知操作者停止生产,操作者应对设备或工装作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合格为止。

5.3巡回检验(巡回检验由检验人员进行)

5.3.1检验人员按工艺规程和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频次、数量进行巡回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填写《检验记录表》。记录方式应能识别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5.3.2巡回检验的重点是工序质量控制点,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者停止生产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5.3.3生产班组操作工人应按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进行自检,并作好自检记录,填写《自检记录表》。

5.4完工检验(完工检验由检验员进行)

5.4.1批量加工完成后,由专职检验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质量确认,把结果记录在工艺流水卡片上并盖检验章。接收判定值C=0。

5.4.2完工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前面加工的产品进行追踪复核,寻找原因,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反馈至相关部门,由其作出评价和处置意见。

5.4.3上道工序完工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检验结果必须能追溯到检验员。

5.5由检验员对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划分缺陷种类,填写《缺陷收集卡》,根据控制计划要求采用相应的统计控制,防止缺陷的重复出现。

5.6对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或例外转序的产品按《进货检验和试验》5.3条控制要求执行。

5.7在过程出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对返工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返工作业指导书,经返工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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