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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第8条的征收条件具体指什么

 老哥5cjxs1wav0 2019-05-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8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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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为提供或者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所进行的、具有一定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工程建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全国或者某地区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等工作,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一般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起草,本级政府在年初人大会议上作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审议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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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法就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做出适应科学发展观需要的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权对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组织编制的专门项目的规划。

通过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只有各项建设和活动符合这些情形,我们才能依法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及进行必要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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