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而言的。重度残疾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持证残疾人,其中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二级残疾为重度残疾人。这两个级别的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需要人来照护。但也有诸多一、二级残疾人创业成功的案例,不但解决自己吃饭的问题,照顾了家庭,而且还成为励志的楷模,精神的典范。 目前,我国残疾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七大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有部分地区已启用第三代残疾人智能“一卡通”,部分地区依旧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两种《残疾人证》并存使用,并不影响其使用的法律效率和政策待遇。 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并非指重度残疾人一定要把现有的户口单独分开,脱离原有的户口,才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是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不用单独立户把原有的户口分开(劈户口),残疾人本人持有独立户口簙,即可按独立户口性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种针对重度残疾人福利待遇的一种形式。 国家出台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的相关规定指出生活困难,依靠他人供养并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说白了,就是说只凭户口薄本人页,就能按照单独户口性质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也并非是所有的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某种意义上必须符合所属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主要是看残疾人本人是否有收入,有收入的是否符合所属地规定的申请低保标准,只有符合所属地的政策规定,并通过民政部门的联审联批才能享受此福利待遇。目前,此政策是针对重度残疾人中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有的地区有所放宽,一二级听力残疾或一二级言语残疾。部分地区已扩大到三四及残疾),年满18周岁依靠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供养的生活困难(这个标准以所属地低保政策为准)重度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可单独立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们国家已有28个省市出台相关地方政策。如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北京、湖南、浙江、江苏、广西、福建等地。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国家的政策也一直在向残疾人倾斜,就是为了让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怀揣梦想,筑梦中国,中国逐梦。 其实国家对残疾人群体有很多福利待遇,尤其是农村的困难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例如农机补贴、居家及集中托养、培训项目、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康复救助等。希望残友们 多了解政策,享受国家和人民赋予残障人士的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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