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与竞价 (一)基本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国债回购、基金。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申报规则 1.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2.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4.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5.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6.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7.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2.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连续竞价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最高申买与最低申卖的平均价。 |集合竞价案例分析: “泰达股份” 2000年7月20日在开盘前9:15到9:30期间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竞价原则,将所有委托单据进行排队如下: 任何可能的成交必须满足 买入价≥卖出价,但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最终成交价格,要竞价结束是敲定.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原则,首先买1,即13.80元和卖1的13.52元,成交2手,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买2价格为13.76元,卖1,2,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 。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卖4和买3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1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卖4的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此时没有满足买入价≥卖出价委托因此集合竞价结束,最后1笔成交价格为集合竞价敲定价格.即: 13.65元 3.公示竞价内容 昨日收盘、今日开盘、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今日收盘和成交数量 4.开盘价和收盘价的确定: |开盘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盘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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