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的。法定单位的使用方法以本文件为准。 2.国际单位制是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单位制。其国际简称为 SI。国际单位制包括 SI单位、SI词头和 SI单位的十进倍数与分数单位三部分。 按照国际上的规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以及直接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系数为1)都称之为 SI单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并构成一贯单位制。 3.国际上规定的表示倍数和分数单位的16个词头,称为 SI词头。它们用于构成 SI单位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但不得单独使用。质量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由 SI词头加在“克”前构成。 4.本文件涉及的法定单位符号(简称符号),系指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命令中规定的符号,适用于我国各民族文字。 5.把法定单位名称中方括号里的字省略即成为其简称。没有方括号的名称,全称与简称相同。简称可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场合下使用。 二 法定单位的名称 6.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的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只出现一次。
7.乘方形式的单位名称,其顺序应是指数名称在前,单位名称在后。相应的指数名称由数字加“次方”二字而成。
8.如果长度的2次和3次幂是表示面积和体积,则相应的指数名称为“平方”和“立方”,并置于长度单位之前,否则应称为“二次方”和“三次方”。
9.书写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号或其它符号。
三 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10.在初中、小学课本和普通书刊中有必要时,可将单位的简称(包括带有词头的单位简称)作为符号使用,这样的符号称为“中文符号”。 l1.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不论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不附省略点,且无复数形式。 12.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用小写体,若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体。
13.词头符号的字母当其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体,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体。 14.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有下列两种形式: N·m,Nm 若组合单位符号中某单位的符号同时又是某词头的符号,并有可能发生混淆时,则应尽量将它置于右侧。
15.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只用一种形式,即用居中圆点代表乘号。
16.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可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 kg/m3 ,kg·m-3,kgm-3 当可能发生误解时,应尽量用居中圆点或斜线(/)的形式。 例如:速度单位“米每秒”的法定符号用m·s-1或 m/s,而不宜用 ms-1,以免误解为“每毫秒”。 17.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千克/米3,千克·米3 18.在进行运算时,组合单位中的除号可用水平横线表示。 例如:速度单位可以写成或。
例如:热导率单位的符号是 W/(K·m)而不是 W/(K·m)或 W/K/m。
四 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25.单位与词头的名称,一般只宜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的符号,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和产品铭牌等需要简单明了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中。 应优先采用符号。
1.2×104N可以写成12kN。 0.00394m可以写成3.94mm。
某些场合习惯使用的单位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法定单位中的摄氏度以及非十进制的单位,如平面角单位“度”、“〔角〕分”、“〔角〕秒”与时间单位“分”、“时”、“日”等,不得用SI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
31.只是通过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在加词头时,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
如表示“三每千秒”,则应写为“3(千秒)-1”(此处“千”为词头); 如表示“三千每秒”,则应写为“3千(秒)-1”(此处“千”为数词)。 例如:体积的量值不得写为“2千米3”’。 如表示“二立方千米”,则应写为“2(千米)3”(此处“千”为词头); 如表示“二千立方米”,则应写为“2千(米)3”(此处“千”为数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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