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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集体发放的宅基地合法吗?

 吴敬锐 2019-05-05

村委会集体发放宅基地,这个说法让人不得要领。虽然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村委会并没有发放的权利,村民建房要使用宅基地,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村委会逐级上报,由县级土地和建设部门核实后放可批准使用,并由镇级建设部门现场监督,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进行建设。

所以,农村村委会集体,像发放福利一样发放宅基地,这个说法晏子闻所未闻。只有一种情况,村委会为了进行新农村建设,对村庄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并且这规划经上级政府批准进行实施。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根据规划,集中建设楼房式小区,或者建设别墅小区,将村民集中迁入新村,再将老村的宅基地统一回收。只有这种情况下,可以算做村集体统一发放宅基地,而这些宅基地虽然没有经过农民逐户申请批准,但是村委会按照农村人口和村庄规划,统一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手续,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在有些农村,特别是靠近城区的农村,有些村集体为了增加收入,以改善村民生活质量为由,在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建设起一批楼房,一边安置本村村民,一边对外出卖。这些房屋,由于手续不全,国家房管部门无法为其颁发土地证和房产证,只能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房产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虽然不具备真正合法的产权证书,但由于是村集体甚至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是特殊历史时间形成的产物,现在还没有做为违法建筑进行整治,但国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对于小产权房处置问题,基本方针是根据不同情况,'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严格控制小权房的违法势头。对现在小产权房首先进行清理统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综上,农村村民想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正常的审批手续,经村委会,乡镇有关部门,上报到县市有关部门,经过批准后建设的房屋,方可获得宅基地和房产的确权发证,受到法律法规保护。村委会集体发放宅基地的说法不规范,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使用起来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申请审批,不经县级国土和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即使是村委会实施的,也属于违法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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