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民事诉讼实务技巧总共包括以下七项,将采取系列形式推送,每篇文章此处都可以看到这一系列的其他文章,有需求的可以收藏哦~(点击下面题目查看相关文章) 第一讲 民事诉讼之前奏 第二讲 管辖确定之技巧 第三讲 起 诉 第四讲 诉讼费用之计算 第五讲 证明对象之确定及证明顺序 第六讲 取 证 第七讲 法庭审理 证明对象之确定及证明顺序 1 证明对象之确定 指导收集证据、确定攻击方向。 (一)实体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1、如不当得利:一方受有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者没有合法的依据。 原告:证明以上四个要件;被告;只要否定其中一个要件即可。 2、侵权 3、支付货款、归还借款
(二)证据 1、前置程序:人事仲裁、劳动仲裁 (三)程序问题 法官知法:不成立的假设。 (四)法律法规:外国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 2 证明之顺序 意义:决定举证之顺序,决定法院调查之顺序。 存在前置问题的纠份,先证明前置问题。如劳动纠纷、人事纠纷等,现证明已经仲裁。 1、侵权: 1)人身侵权:先证明侵权是否成立;再证明损失有多少。 2)物的损害赔偿:先证明原告是物的合法权利人;然后证明被告侵权是否成立;最后证明损失有多少。 3)专利侵权:先证明自己是专利权人, 2、合同 1)要求支付货款、归还借款:先证明合同成立且有效;接着证明合同已经履行。 例外:没有书面合同,可以先证明合同已经履行,间接证明合同存在。 案例:尾气分析仪 2)违约:先证明合同成立且有效。如是作为违约,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不作为违约,无需证明。 3、离婚 先证明存在婚姻关系;再证明感情完全破裂。 取 证 1 证据之收集 (一)指导当事人取证 寻找书证、物证、证人(记下证人的联系方式) 对证人进行简单培训:围绕证明对象进行陈述。 如车祸中的证人。告知证人说清楚以下事项:时间、地点、看见了什么。 (二)复印件 加盖原件保管机关的公章 (三)收入 纳税证明 (四)申请法院取证 书面申请;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据所在地及该地的联系方式 举证期限内申请;期限届满前7天。 询问法官是否需要安排车辆陪同前往。 (五)公证取证 1、证据容易灭失的情形:如侵权的网页、侵权网页的所有权人 2、证明己方行为的真实性 案例:北大方正陷阱取证、名誉受损的证明(街头随机采访) (六)申请鉴定 注意鉴定机构的资质 (七)偷录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录音器材 3、准备好谈话内容 4、谈话方式 (八)伎俩取证 (九)陷阱取证 机会提供型的取证有效;犯意诱发型取证无效。 2 证据之保管 (一)原件让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持有复印件 (二)如果律师保管,不要给当事人打收条。以防丢失后承担责任 3 证据之提交 1、提交时间:举证期限内 2、举证期限之确定: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 简易程序:诉讼通知书(举证期限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如有另行下发的举证通知书,以该通知书规定的举证期限为准)。 3、证据比较多时,制作证据目录 4、提前提交原件:让法院出具收到证据的收据 当庭提交原件:不需要。 4 考察现场、必要时绘制现场平面图 1、容易发现证人的假证。 2、有助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庭审理 1 法庭调查 (一)陈述 念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部分即可 (二)出示证据 1、一份一份出示; 2、一组一组出示。 (三)质证 之目的 之准备 1、有证据交换的准备 2、无证据交换的处理 之对象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以及大小 (四)常见的揭露对方证据材料虚假性的几种方法 1、所谓事实质证法,是指根据事实本身的属性和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关系来质疑、分析、驳斥对方证据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虚假性的方法。 (1)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2)证据是否与生活实际矛盾 2、逻辑质证法,是指根据逻辑规则来质疑、分析、驳斥、以及揭露对方证据材料或者所提供证人证言虚假性的方法。 3、所谓情理质证法,是指根据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道理、观念或者共同认可的某些观点来质疑、驳斥对方证明材料虚假性的方法。 (五)不要盲目信任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起的是证据作用,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故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六)不要随意自认 《证据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七)掌握发问的技巧 1、问题一个一个地问题问,不要同时问很多个问题。 2、对对方的回答做好纪录 3、注意隐含的问句,包含前提的问句。无论怎么回答,都会肯定前提。 提醒己方当事人注意其中的前提。 4、对对方所问与案件无关问题可以向法官提异议 5、注意提问的技巧 (1)封闭式提问。所谓封闭式提问,是指的足以在特定问题领域内带出特定答复的提问。 (2)开放式提问。所谓开放式提问,是指足以在广泛的问题领域内带出广泛答复的提问。 (3)澄清式提问。所谓澄清式提问,是指针对证人或者对方的答复而采用的令其证实或补充原先答复的一种提问方式。 (4)探索式提问。所谓探索式提问,是指针对证人或对方,而要求对方或证人进一步引申举例加以说明的一种提问。 (5)利用第三者的意见或者专家的意见提问。是指借助第三者或者专家意见的影响所进行的一种提问。 (6)强迫选择的提问。是指把所提问题限制在窄小范围以内,迫使对方或者证人作出非此即彼的答复的提问 (7)多头式提问。是指包含多个问题的提问。 (8)引导式提问。又称诱导式提问,是指所提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具有强烈暗示性的提问。 (八)间接证据之应用 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待证对象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环节。多个间接证据连在一起方能证明整个待证对象。 2 法庭辩论内容 (一)当事人适格、前置程序问题(仲裁)、诉讼时效 (二)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三)定性 借款还是联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四)损失大小问题 (五)适用法律问题 (六)谁应承担证明责任适用问题 1、谁主张(权利存在、防碍或消灭),谁举证(就承担相应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主张权利存在,就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主张权利存在防碍或消灭的人,就防碍或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1)合同纠纷诉讼(证规5) 《证据规则》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证规6)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证明责任倒置 3、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证规7) 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据规则第5条第2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 法庭礼仪 1、尊重法官、对方律师 2、不要与法官发生冲突,尽管法官有时侮辱律师。 3、心胸开阔,不要因为法官的侮辱而拂袖而去。 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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