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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会计处理究竟要不要计提?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刘刘4615 2019-05-06
审计实操 2019-05-04 13:40:22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究竟要不要计提?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关于印花税的会计处理,财务人员最常见的有两个问题:

1、印花税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

2、印花税到底要不要通过“应交税费”计提?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究竟要不要计提?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我们直接以例子来解答上面的几个问题:

例子一:小编有一天不打算做公众号了,打算开一家公司,于是和朋友张帅哥(姓张名帅哥)于2018年6月1日登记成立了真心财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真心财税公司”),企业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小编和张帅哥各自出资40万元,2018年6月28日,真心财税公司收到小编和张帅哥的投资款共80万元。2018年6月,真心财税公司缴纳印花税200元。

则2018年6月份,真心财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80万元

贷:实收资本-张帅哥 40万元

实收资本-小编40万元

计算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200元(80万元×0.5‰*0.5=200元)

贷:银行存款200元

问题1:你的印花税计算金额应该错了吧?印花税不是按照万分之五吗?

80万元*0.0005=400元印花税合计是400元才对,怎么你最上面的会计分录印花税总金额才200元,是不是计算错了?

答:没有算错,从2018年5月1日起,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半征收印花税。税务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股东出资有时候金额会特别大,动不动就是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导致税负有点高,所以出了一条利好政策,减半征收。财务人员可别搞错了,不然可能会让公司多交印花税。请看最新的政策规定: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究竟要不要计提?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问题2:印花税放到“税金及附加”核算?不是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吗?不是放在“管理费用-印花税”核算吗?到底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才正确?

答:“管理费用-印花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经过时了,印花税不通过这两个会计科目核算,而要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这是没有争议的。实务中我们看到部分企业还用“管理费用”或“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印花税进行核算的,是因为一方面可能财务人员用习惯了,一时半会改不过来,另一方面,可能财务人员对新政策不了解。另外,实务中也常常见到老会计对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印花税”核算,也是错误的。

注:以前印花税会计核算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现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不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其他会计制度,企业缴纳的印花税统一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核算。

问3:印花税我们单位通过“管理费用-印花税”核算了,有问题吗?

答:首先要明白的一点,通过“税金及附加”或“管理费用”核算均不影响当期利润,一般不涉及税务风险,只是会计上记账的规范性问题而已,如果想规范一点就按照新准则来,计入“税金及附加”,如果一直放“管理费用”核算,也不涉及税务风险。不过,作为财务人员,小编建议尽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问4:印花税我们需不需要先通过“应交税费”进行计提?

答:通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得分情况讨论:

情况一:自行贴花,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缴纳印花税时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情形(如: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这种情况下,印花税是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的,例如,真心财税公司2018年应签订的购销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元,则真心财税公司直接在每月做如下分录就行了,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10000

贷:银行存款等10000

针对这种情况,有些财务人员建议全部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支付的时候再冲减,方便看企业交了多少,多少还没交,这种建议可以么?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这个问题没有权威的答案,这种情况准则规定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计提,但是否意味着一定不能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呢?

第一,对于账务处理的方式,我们经常会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有没有涉及到税务风险,很显然,如果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不涉及涉税风险,这种情况下“应交税费”实际上只是做账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科目;

第二,实务跟理论往往存在许多差别,会计准则有时候做出的只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但具体到实务中,往往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如:财务人员建议的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方便看每个月应当缴纳多少印花税,方便看有多少没缴纳,这对于业务量特别大(如涉及需要频繁缴纳印花税的公司)的公司来说,有时候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更加方便核算和管理。

所以,小编认为,不存在涉税情形,只是账务处理的方式不同而已,可视实际情况考虑。

情况二:采用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印花税的缴纳采用的是税务局的核定征收方法等方法缴纳(如2017年印花税由税务局核定,2018年统一缴纳,那么正常情况下2017年年底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时,一般是需要先计提的,而像一些直接贴花缴纳的,可以不计提。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每月计提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有些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帐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各地税务局核定征收往往也有各自的规定, 所以选择核定征收的企业,应该关注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如广东省地税局的规定: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究竟要不要计提?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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