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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锦:如何理解高中语文课标新概念——“学业质量”

 Purefact 2019-05-06

新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语文新课标”)在第五部分首次增设了“学业质量”的新要求,明确了学生完成本课程学习内容后,学科核心素养应该达到的水平,形成了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水平。以语文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业成就表现建构学业质量标准,无疑是评价的崭新亮点。

新课程评价的特点
 壹 

一般而言,课程评价就是根据课程目标或一定的教育价值观,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课程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语文新课程评价则着眼于核心素养的整体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

根据语文新课标,涉及课程评价的有两部分,一是学业质量,一是评价建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聚焦语文核心素养,以语文核心素养及其关键表现,构建不同水平的学业质量标准。

第二,从评价思想看,新课标分别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以及不同课程评价的重点及联系,提出了五条评价建议,引导语文教学更加关注育人目的,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加强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从实际操作层面,尤其是测评来看,分别从测评和考试目的、命题思路和框架以及命题和阅卷原则,提出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命题建议,这就为阶段性测评、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命题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教、考、评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如果把这次评价改革放在新世纪以来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中考察,那么语文新课程评价对实验稿课标中评价思想的继承和深化显然是最大的特点。

语文课程要不要质量标准?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质量标准?站在课程论的视角看,这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在我们的语文教育中却实实在在是个问题,而且是大问题。这倒不是说我们过去的语文教育从来就没有质量要求,而是说我们的语文教育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稳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系统,不能形成比较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促进教、考、评有机统一的语文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课标中的“课程评价”
 贰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语文教育是从新世纪才进入“课程标准”时期的,而在过去的很长一个阶段则处于“教学大纲”时期。与过去的“教学大纲”时期相比,“课程标准”时期的语文教育评价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进步。

01

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没有专门的评价部分,它是从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听话能力、说话能力和基础知识五个方面提出教学要求的。

02

1996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供实验用)》:第五部分新增了“评估和考试”,并分别作了说明。但“教”与“学”的标准是分离的,缺乏一致性;评估要点也只是从“考”与“评”的角度提出若干注意点,且语焉不详。

03

新世纪以来的语文课程标准:从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开始,就已把“语文素养”确立为本课程的核心概念,并且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置于课程基本理念的首要位置。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

这就跳出了原有课程“学科中心”“知识本位”“技能至上”的框限,使语文课程评价有可能从“三维”视角进行新的尝试。

无论是2001年版、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课标,还是2003年版的高中课标,其评价思想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在评价目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以及评价取向等方面,都与传统的评价方式有着明显区别

一是评价目的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更是为了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是在评价方式和手段上,强调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多样化和灵活性。

三是在课程评价主体上,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四是在评价取向上摒弃片面的评价观念,坚持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突出了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这一阶段的改革尝试是有益的,新课标坚持继承原有课标的评价改革理念及成功经验是课程改革具有连续性的有力保证。但毋庸讳言,上述评价改革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缺陷,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语文素养内涵不清,二是实践上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深化。

新课标中的评价改革
 叁 

2017年版语文新课标的颁布,是深化语文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中,评价改革的“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目标取向由语文素养走向语文核心素养

“语文素养”虽有外显的表现,但更多的是一种内隐的品质。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进一步提炼归纳,以便教师在教学中加以把握。

语文新课标在“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部分明确叙述了学科核心素养、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内涵。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必须落实到语文课程的整体设计中,体现在语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新课标明确了学生学习语文课程后应具备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并围绕语文核心素养的落实,精选、重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提出考试评价建议,目的是切实引导教师更加关注课程思想、思维方式等,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的倾向。

明确语文核心素养由语言、思维、审美和文化四要素构成,对评价至关重要。抓住这四条,应该说是抓住了语文教学的本质。这四者,既有知识、能力、方法等显性的能力与行为方式,也包含情感态度、个性习惯和经验修养等隐性的内在品质等,是语文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的综合。不同学段的语文课程与教学,只有使学生在这四个方面都获得全面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我们才可以说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得到了切实的提高。

其中,语言建构与运用是语文核心素养整体结构的基础,语文核心素养中思维、审美、文化层面的要求都建立在语言建构与运用的基础之上。因此,语文新课程评价也尤其需要夯实语言建构与运用这一基础,使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加深对祖国语文的理解与热爱,增进语文学养,努力学会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在发展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坚持对美的追求,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提高审美品位;进一步理解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先进文化的传播。因此,深刻理解并牢固掌握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对整个语文教学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建立较为系统的学业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学业质量标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科育人质量的高低。那么,衡量学生语文学习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

语文新课标对学业质量内涵有明确解释:

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完成本学科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学业质量标准是以本学科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表现的总体刻画。依据不同水平学业成就表现的关键特征,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将学业质量划分为不同水平,并描述了不同水平学习结果的具体表现。

这一学业质量内涵表明:

第一,明确了学生完成语文课程学习内容后应达到的语文核心素养等级水平,形成了基于语文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这是对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衡量,是一种新的质量观,改变了过去注重考查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单纯的“双基”质量观。

第二,学业质量标准把高中语文学业质量划分为不同水平,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要求,因材施教,更加关注育人目标的有效落实。

新课标将学生的学习结果划分为五个级别的水平。它与“评价建议”中关于“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外在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内在的学习品质”,要“全面把握学习任务群的特点”,“必修课程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考查学生在不同学习情境和实践活动中学习和运用语言文字的基本能力”等要求前后呼应,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这些具体达标标准,为教学规划、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业评价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它既是一个结构稳定的质量标准系统,又是一个课程评价指标系统。

第三,有效实行对考试的功能区分。根据语文新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各级水平表征的素养水平也是考试测评的命题依据。如果说上述区间性的评价指标,如水平一和水平二适用于必修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评价,水平三和水平四适用于选择性必修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评价,那么水平二、水平四、水平五则适用于三类课程学习的终结性评价。这就有效地避免了标准参照考试与常模参照考试之间的混淆,使各类不同性质的语文考试更具针对性。

第四,以具体情境为载体、设计典型任务等语文测试的命题思路,也为语文新课程评价提供了新的手段。从国际上看,无论是PISA还是PIRLS等考试,都强调阅读评价的情境,如为获取文学体验而阅读、为获取信息而阅读、为完成任务而阅读等。

总之,构建以语文核心素养水平划分学业质量标准的语文新课程评价,是深化语文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最大意义在于能有效医治长期以来教、考、评分离这一教育领域积重难返的痼疾,真正促进教、考、评的内在统一,实现育人质量的提升。

当然,语文新课程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还将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需要不断完善。但是可以预期,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语文课程改革,教师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尤其在丰富而又生动的母语教育教学实践中,语文新课程评价一定能绽放绚丽的改革之花,收获丰硕的育人之果。

(刊发于2018年第11期《语文建设》,原题为《语文新课程评价与学业质量标准》)

作者:倪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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