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村干部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出租耕地,合法吗?

 神州国土 2019-05-08
  
ASK

有网友反应,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签订所谓的土地流转合同,将村民耕地租用给企业,改变了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网友可根据国家法规依法维权:


一、土地流转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之规定,村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未经依法批准租用亩耕地,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对于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之规定,你们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建议你们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二、 无效合同的赔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你们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合同,即使是由村委干部出面也不属于土地征用范畴,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受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约束,你方可依据耕地被占用的补偿标准请求补偿。

因此,若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主体为村民委员组织成员,则其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村民可依法向检察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nd

来源:红网问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