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然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 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法治信仰, 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从而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目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 惟有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以法治手段持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强化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认同感, 如此才能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一定度上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首先, 从社会组织立法层面来看, 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完善相关法律, 对社会组织加以扶持和引导, 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促进其不断趋于成熟, 逐步发挥自身力量。其次, 从法治政府建设层面来看, 要求政府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 以法治化手段开展行政工作, 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守法讲法的文明法治环境。最后, 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层面来看, 要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法处理社会矛盾, 发挥法律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实践性工作, 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树立法治观念, 才能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一,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有助于明确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既有助于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关键地位, 也有助于在法律层面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职能, 确保政府各项职能的发挥有法可依, 最大限度地规避政府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进而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第三,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既有助于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责界限, 使得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也有助于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对政府公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 使得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即思想道德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一方面, 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既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自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 在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方面,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要求人民群众掌握更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 这是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惟有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诉求、提升广大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 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第一, 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对社会治理财政支出作出规定, 为行政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对社会治理工作完成度提出要求, 从而督促各行政部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社会治理队伍的最低准入门槛进行严格规定, 确保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工作质量;将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满意程度纳入对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促使行政工作者将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社会治理目标。 第二, 应当针对全体社会组织出台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 对社会组织进行统一治理, 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针对特定的社会组织出台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 以便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治理, 确保能够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对于一些未能主动登记的社会组织, 在确定其合法性质后, 同样需要根据相关立法进行治理, 并督促其尽快完成登记工作。 第三, 在群众层面, 为了促进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还应当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立法。同时, 健全听证制度, 在划定强制听证和禁止听证范围后, 尽可能地扩大裁量听证范围。 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为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强劲推力。第一,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各基层政府应当要求领导干部定期参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培训。同时, 为确保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还需设立不定期考试制度, 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成绩。 第二, 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为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需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培训力度。对于全体执法人员, 需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要求其参与岗前法治培训, 在其通过培训考核后授予执法资格, 从源头上切实保障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同时, 还需完善纪律约束机制, 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促进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 第三, 完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指标。在基层政府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过程中, 需要将候选者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对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法律知识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 在书面与当面考核中, 需要着重观察候选者是否善于以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的解决对策。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要提升司法公信力, 培育法治信仰法治强调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高无上是通过司法公信力来体现的。换言之, 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赋予法律以生命,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一方面, 应当提升办案质量。司法部门需要基于相关证据, 认定案件事实, 科学适用实体法;确保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按照正规程序, 加强立案管理, 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对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需要及时追究责任;建立错案追究制度, 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彰显司法权威。另一方面, 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养。司法部门应当推进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善法官、检察官选用制度, 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职业意识、道德与技能教育, 从而促进司法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 法治信仰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 政府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 着力培育群众的法治信仰。其一, 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非常基础且重要的工程, 有助于将法治信仰具象化、精细化。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应当借助宣传教育, 将法治信仰扩散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 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其二, 健全法治信仰体系。群众的法治信仰, 即群众是否尊法、知法、守法。法律是属于全体人民群众的, 法治信仰也并非部分人民群众的心理活动。因此, 在健全法治信仰体系的过程中, 需要将法治信仰精神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尊重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其三, 深化法治信仰。为了进一步深化全体民众的法治信仰, 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还应当借助文化的力量予以强化, 持续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为此, 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应当共同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将文化作为信仰的载体, 传播法治信仰, 并在潜移默化中深化群众的法治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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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沩江学者 >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