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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积极作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老张的菜地 2019-05-08
      编者按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促进陕西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我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从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扩大应用规模、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全国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的目标。
      发挥政府作用 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作用至关重要。实施意见中提出,按照我省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推进小组工作部署,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全省范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管理等工作的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区)政府为所辖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此外,按照《陕西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省级政府机关、各市(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要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加紧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动效应。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
      充电设施建设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一大瓶颈,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各地市应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研究制订各自适应的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新建住宅停车位也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而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也应不低于10%。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实施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非巡游的新能源汽车网络约租车运营模式。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
      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增加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
      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可以保障新能源汽车畅通出行。对此,实施意见中提出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走公交车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此外,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给予通行便利。
      各市(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西安市2016-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和65%。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汉中和韩城2016年-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25%、30%、35%、40%和45%。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2016年-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在西安市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市(区)开设1至2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突出和扩大示范效应。各市(区)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督促行业自律 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
      行业监管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出,我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组织开展行业内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机制,从新能源汽车生产到运营各环节,强化监管。还要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体系。同时,各市(区)应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并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定期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安全检查。建立动力电池生产、使用、报废和回收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
      积极落实好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基础。为此,实施意见指出,根据国家政策和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同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各专项资金给予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倾斜支持。
      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力量,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完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开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联合攻关,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我省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产品,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同步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立足于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对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商业模式,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省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使新能源汽车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将我省建成我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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