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阜兴集团”)在取得大连电瓷控股权后,与“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合谋,通过控制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发布节奏和内容,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大连电瓷”股价。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大连电瓷累计上涨114.32%,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2.46%。下面跟着库哥的脚步一起走进这一宗操纵市场案例吧。 一、违规主体分析 库哥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期案例的主要人物以及账户控制情况。 主要人物一号:朱一栋,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全面负责阜兴集团工作,是涉案操纵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人物二号:李卫卫,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誉为“华北第一操盘手”,是涉案操纵行为的执行者; 人物三号:郑卫星,阜兴集团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参与决策、执行操纵“大连电瓷”等事项,是重要的决策参与者和执行者; 人物四号:宋骏捷,阜兴集团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具体负责阜兴集团控制账户的相关交易、对账等事务,是涉案操纵行为的主要执行者。 库哥简单画了个图给大家看看涉案账户的控制情况。 阜兴集团、李卫卫先后控制使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世杰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越大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5个机构账户和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交易大连电瓷股票,完成下单交易、签署配资等工作,然后相关交易情况由郑卫星向朱一栋汇报。上述账户交易“大连电瓷”的MAC地址、IP地址、HDD、电话号码、交易设备等交易终端地址信息存在部分重合,部分账户与涉案当事人账户存在资金往来,交易特征高度趋同。 二、案件起因及合谋分工情况 时间回溯到2016年3月,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与大连电瓷原实际控制人刘某雪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支付定金,拟收购大连电瓷控股权。朱一栋担心刘某雪接触其他买家,致使收购无法顺利进行。同年6月,经郑卫星引荐,朱一栋开始与李卫卫合作,希望李卫卫帮忙在二级市场拿到更多的筹码,并配合其做大上市公司市值。随后双方签订理财协议,合作模式是阜兴集团向李卫卫提供配资保证金,李卫卫负责从场外配资并操作账户交易“大连电瓷”。 三、操纵手段及具体情况 阜兴集团与李卫卫通过以上手段联合操纵股价,最终却导致巨亏5.51亿元,导火索是李卫卫私自提高配资杠杆比例,炒作其他股票。 证监会披露的调查细节显示,在操纵过程中,李卫卫多次使用阜兴集团的保证金和配资资金交易其他股票,导致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大连电瓷”的盘面不稳,股价因资方强行平仓大幅下挫,阜兴集团利用自身管理的资管产品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大连电瓷”护盘。 2017年2月底3月初,因配资账户爆仓,朱一栋在“大连电瓷”股价连续跌停的情况下决策紧急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防止股价继续下跌。 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阜兴集团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共计向李卫卫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7.46亿元,向其他李卫卫合作配资方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9.21亿元,合计16.67亿元。 而2017年12月6日,大连电瓷复牌后,账户组陆续卖出股票,截至2018年3月28日,合计亏损5.51亿元。 四、申辩情况 五、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监会决定: 1、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朱一栋、郑卫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罚款,对宋骏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之规定,证监会对朱一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卫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六、库哥有话说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实不可取!操纵市场行为扭曲证券价格,掩盖市场真实供需关系,释放虚假市场信号,恶意欺诈中小投资者,杠杆型操纵更是会叠加传导市场风险,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资本市场发展秩序,无论其操纵手法如何翻新,违法行为如何隐蔽,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