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可能是由于求职毕业季遭遇高峰,也或许受律师行业就业情况不乐观的影响,后台关于「是否可以考虑先做法务或法官,再做律师?」的求职疑问,似乎普遍多了起来。 经过前期的调研与问询,我们发现许多同学对于题述问题还是抱有广泛的兴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的。 故而今天特此撰就本文,就题述问题进行适度展开,以期能为有需要的同学们提供些许参考与借鉴。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于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任何数据进行全景式分析,而更愿倾向于就你我身边实际案例进行中观展开,故下文主要将以我们对身边前辈们的实际采访情况为例。 - 01 - 先做法官或检察官,再做律师? 对于本节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如若意在成为争议解决律师,可以优先选择先做法官或检察官,并且最好是可以入职到北京、上海或深圳等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其中法院更佳)。 以国内诉讼标杆律所——天同为例,根据其官方网站介绍并经我们初步统计,在合伙人层面(现共31位),有13位具有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占比42%左右。 另根据汤森路透ALB于今年2月20日发布的2019 ALB China 十五佳诉讼律师排名榜单,其中有6位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占比43%左右(未将未显示简历信息或无法查询到信息的的合伙人纳入统计范围),初步统计如下:
同时结合我们对身边处在法院/检察院一线前辈们的采访,他们普遍反映道:
事实上,就笔者自己的亲身体验来看,此番判断确实比较客观。 并且从这两年较多前法官/检察官“下海”从事律师,受到市场普遍正面评价(例如天同的辛正郁老师与近期得到关注的安杰资深顾问李丹等)的大势来看,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印证法官/检察官前辈们的判断。 不过,也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如下述前辈们所言,这应当仅适用于决心最终成为争议解决律师之范畴,而对于那些立志成为非诉律师的同学们来说,此种方式我们可能并不会优先推荐。(“年限打折”问题与应对思路同下述法务转型至律师。) 当然,本节讨论情形类推适用到先做仲裁员再做争议解决律师的也没太大问题。 - 02 - 先做法务,再做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的态度是:虽然法务也可锻炼“专业”,但仍暂不建议,除非实在是无法拿到二线及以上律所的OFFER的。 理由大致如下: 相较于律师角色,法务工作本身可能既带有法律专业化色彩的一面,也往往会带有公司行政化职能的一面。 并且,由于各家公司难免对于司内法务部门的认识与定位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或差异:如有的认为法务部门仅是一个作为配合存在的板块,其设置主要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运转;有的认为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一样,是一个同等重要的板块,其设置具有独立的战略发展意义。 因此,法务工作或部门在公司中的自我认同感与存在感也一般相应会显得有所不同。 根据对周围一线法务前辈们的采访,法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最核心最常见的合同拟定与审查、参与各种工作会议、与业务部门等协同梳理与制定合规业务流程、定期整理法律资讯、协助外部律师推进较为复杂的诉讼案件或非诉项目等多个方面。 同时,接受采访的前辈们也坦承:
另一方面,说到二线以下律所(在此并无诋毁之意,只在强调一个单纯客观划分;至于其范围为何,大致可泛指除红圈所、精品所以及众所周知的大所之外的其他律所),根据我们的调研与观察,这些律所的业务往往以传统民商事法律业务且更加偏重于民事方面为主。 且受限于律所基础与积累以及办所思路等,它们往往较少设有系统的晋升空间与完备的培训体系,很多时候往往都更加需要靠(甚至是全靠)新人的自身努力与悟性来实现自我成长。 对于新人来说,不确定性、遭遇天花板之可能性较高。 更有甚者,还会强调需要新人刚入行即去开拓市场、获取案源(当然这并不是说新人不需要有市场意识),这些对于一般新人而言,显然较难有出头之日,也常常较难适应。 尤其是在对于那些有拿到万科、华为、小米、蔚来、特斯拉等知名头部公司或新经济公司法律岗OFFER的同学来说,这一两相对比,显然还是选择后者、入职法务相较更为妥帖。 理由除上述之外,还有就是法务一般虽可能在专业上略逊于律师,但其对公司所在行业的了解显然往往会更加强于律师,这一点可能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医药领域或部分新经济领域等体现得更为明显。 说到这里,曾经有同学问道:“那我现在已经是一名法务并且工作快一两年了,但自己还是想坚定地做一名律师的,我现在考虑转律师行业是否会有障碍,或者说会不会有什么代价?” 对于这个问题,经过审慎咨询与确认,我们进一步的回答是:障碍肯定不会有,只是可能转入律师行业后普遍存在“年限打折”的情况,即自身作为具备一到两年经验的法务,转入律师行业后可能大概率还是会被定级为律师助理,需要重头做起。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对于那些已经成为法务但最终仍想成为律师的同学,我们首选建议其如果不是非常急切的话,工作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再寻求转型,并且届时可以考虑借助一定的人脉资源,而非像应届学生那番主要直接向HR投递的方式展开行动,效果更佳。 对此可供各位有需要的同学参考。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先做先做法官、检察官或者先做法务后做律师(针对那些最终想做律师的同学而言)是否可行问题的主要答复了。 最后需要说补充说明的是,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各异,且客观情势也是瞬息万变,因而以上答复恐怕也只能作为一定参考,而不能过于绝对化与刻板化。 如各位同学有任何有关题述主题方面的问题的,可以写在评论区,我们将就典型问题予以回复。 衷心祝愿各位同学都能拥有一个相对理想的法律职业生涯! 法律求职原创 作者:Willi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