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右江区东笋“9·21”故意杀人案罪犯方文存,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宣判后,罪犯方文存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百色市右江区东笋“9·21”杀人案(案件回顾) 罪犯方文存系百色某矿业公司职工,因怀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搞破坏,导致其结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 2017年9月21日,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内对质,继而发生争执,随后方文存持刀行凶,捅死方某金及其儿子李某豪(6岁)、方某任女儿方某航(3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 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被抓获。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文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山等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14416.32元。一审宣判后,方文存不服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年6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9日上午,罪犯方文存被押赴刑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5月9日上午,罪犯方文存被执行死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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