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荐文栏目第711篇; 文章转载自新金融法(gh_28dad9cbeb7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作者:新金融法 编辑:许琼尤 2018年8月底,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收到约33家机构递交的虚拟银行牌照申请,腾讯、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小米、中国平安、渣打银行(香港)等科技巨头及老牌银行均以独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提出申请,对虚拟银行牌照翘首以盼。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共有四家机构获得香港金管局颁发的虚拟银行牌照,分别是Livi VB Limited,SC digital Solutions Limited,众安虚拟金融和WeLab Digital Limited,具体情况如下图。下面将从概念界定、共赢潜力发挥以及监管要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以期勾画关于虚拟银行的具象化图景。 一、概念界定:虚拟银行(virtual bank) 虚拟银行主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渠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银行;其突破了依赖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限制,并改变了以往单个柜台办理业务的格局,成为了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平台。 虚拟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是个人和中小企业,优先发展的业务聚焦于移动支付和小额贷款两方面。首先,移动支付领域:相比大陆,香港移动支付发展滞后,虚拟银行预计首先将在数字钱包和扫码支付上进行布局,为零售客户提供移动端支付工具,以高频的支付业务撬开市场。其次,小额借贷领域:虚拟银行设立目的之一是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以实现普惠金融,其通过纯线上的业务流程设计及大数据征信的应用,为零售客户提供快捷的小额信贷产品。 目前,根据已获发牌照银行的业务计划(如下图),虚拟银行的服务预计将在六至九个月内正式推出。 纯线上化和远程开户是香港虚拟银行的创新之处。通过虚拟银行的设立,香港金管局希望推动金融服务的线上化,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虚拟银行提供纯线上化的服务,不开设实体网点,只设有线下办事处提供一般查询功能。香港金管局对于远程开户并未明令禁止,但对于技术及安全性有较高要求。如果虚拟银行的技术能达到国际反洗钱准则的监管要求,金管局对于远程开户持开放态度。未来香港居民甚至有可能通过远程开户,在粤港澳大湾区开设内陆银行账户。相对的,内陆尚无虚拟银行,海外网络银行与内陆网络银行的主要模式是“直销银行(direct bank)”与“互联网银行(Internet bank)”。 二、 共赢潜力:虚拟银行能够实现双重互利 虚拟银行的推行,能够为香港本身的金融发展和大陆地区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带来互利共赢的双重效果。 (一)香港引入虚拟银行,可以提升银行客户满意度,促进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 1. 香港银行正处于客户满意度低的境遇,引入虚拟银行,有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虽然香港多年稳居全球三大金融中心之一,银行业尤其发达,但2017年埃森哲研究表明,只有53%的香港客户对银行服务表示满意,而在美国和澳洲,客户满意度则分别是88%和72%。因此,虚拟银行的发展将推动香港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创新,并能为银行客户提供新体验,还可缓解传统银行服务复杂、流程冗余、排队漫长的问题。 2. 香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并不友好,引入虚拟银行意味着银行在改善对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客户的态度,并致力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长久以来香港银行都被认为是富人和大企业“专属”,众多中小企业总是抱怨他们从香港银行获得贷款困难重重。而虚拟银行一般以零售客户为服务对象,当中包括中小型企业,因此有助促进普惠金融。此外,香港《虚拟银行认可》指引规定:“虽然金融管理专员不会预期虚拟银行设立实体分行,但它们应致力照顾其目标客户的需要,不论是个人或中小企客户。虚拟银行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收费”。 3. 香港银行需要金融创新。 香港的传统金融业务已非常成熟,传统银行业务渗透率很高,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十分成熟,用户习惯难以改变。然而,相比于内陆领先的移动手机支付,香港在支付创新上远远落后,金融科技发展缓慢,市民最常用的仍然是八达通、信用卡。随着两地金融进一步融合,香港金融科技领域需要有所突破。 第二,内陆的互联网巨头获得虚拟银行牌照,可以作为开拓海外业务的跳板、为其传统银行业务赋能,以及满足贸易融资潜在需求。 1. 海外业务扩张的重要跳板。 目前香港传统金融几乎占据垄断地位,内陆企业想进入香港金融市场非常困难,且竞争激烈,虚拟银行为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业务发展契机。香港传统的金融体系已趋完善,虚拟银行所提供的大多数产品,其原有的网上银行业务也能提供。同时虚拟银行在业务市场与成本节约上都相对有限。但对于内陆的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进入香港市场的绝佳机会。 2. 激发香港金融活力,为传统金融赋能。 根据内陆的互联网银行运营情况来看,互联网银行大多定位在“轻资产、平台化、交易型银行”,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而更注重搭建同业合作平台以拓展业务。譬如,网上银行希望利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和渠道创新来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虚拟银行的业务则都是在线上进行,对风险控制有着极高的要求,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而言正好是这些互联网巨头所擅长的,香港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内陆的互联网巨头可将网络银行成功的商业模式复制到香港及其他海外地区,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赋能,弥补香港金融创新的不足。融360分析师李万斌表示:“内陆的互联网巨头拿到牌照后,可以结合自身在内陆较为成功的业务模式和香港的地域特点,推出一批创新银行产品,通过支付渠道等方式获得更多的香港用户群,导流给自家银行业务。” 3. 促进贸易融资的潜在需求。 将目光放置长远,互联网巨头以虚拟银行为切入口进入香港银行业之后不会止步于零售银行业务,而是将以香港为基点为互联网巨头们在海外的业务提供了金融基础设施支持。不论是电商零售、还是并购融资,有了持牌银行身份,资金流动将会比从前顺畅。鉴于香港严格的监管环境,短期内虚拟银行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可能性不大,循序渐进,细水长流,通过创新和培养用户习惯将会是虚拟银行持牌的巨头们最佳的选择。 三、监管概览:《虚拟银行认可》指引 1. 严格的准入要求 根据《虚拟银行认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香港的虚拟银行应以在本地成立为法团的银行形式经营,因此内陆赴港设立虚拟银行的企业都必须通过独资或合资形式在香港设立法人机构。《指引》第4条与第5条做出了相应规定:在考虑批准或拒绝某项认可申请时,金融管理专员须信纳申请人已符合《条例》附表7所载有关认可的最低准则。有关金融管理专员对发牌准则的诠释,应参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条例》第16(10)条发出的《认可的最低准则指引》。 对于申请成立虚拟银行的公司(虚拟银行申请人),符合最低准则基本上是指其必须具备实质业务,不能单纯是一个“概念”,试图利用新科技的普遍使用而获益。申请人亦必须备有具体及可信的业务计划,列明其打算如何经营业务,以及如何持续遵守认可准则。 在资本方面,虚拟银行同样必须满足最低3亿港元资本的要求。附加的监管条件则应会涵盖资本充足、流动资金、大额风险承担、集团内部风险承担、资产押记、集团结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层需为适当人选,以及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财务及其他资料等要求。 2. 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 在持续监管方面,《指引》第11条规定:虚拟银行将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规定。然而,部分规定会需要因应虚拟银行的商业模式,以风险为本及科技中立的原则作出调整。例如,尽管虚拟银行将须如传统银行一般符合相同的企业管治标准,但鉴于其以科技为本的商业模式,虚拟银行的董事局及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及经验,以能有效履行职责。在风险管理方面,《指引》第17条规定:虚拟银行必须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对信贷、利率、市场、流动资金、业务运作、信誉、法律及策略八类基本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适当的管控措施。 3. 结束业务运作的退场计划 由于虚拟银行在开业初期承受的风险较高,香港金管局要求母公司必须承诺在财务、科技等方面对虚拟银行提供全面的支持。成立初期母公司须承诺支持,制定退场计划确保秩序稳定。香港金管局要求虚拟银行在申请之初就必须提交退场计划,确保虚拟银行一旦需要结束运营,相关退出的流程能有秩序进行,避免影响客户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关退场计划,《指引》第20条相规定:鉴于虚拟银行在香港是新的商业模式,金融管理专员会要求虚拟银行申请人提交退场计划,以应付一旦其商业模式最终并不可行的情况。退场计划的目的是确保虚拟银行一旦需要结束业务运作,相关过程能有秩序地进行,不会影响客户及金融体系。一般而言,退场计划应涵盖的事宜包括启动计划的条件、启动计划的授权、退款予存户的渠道以及退款的资金来源。 (整理者:李敏、李析原、石佳、朱小丫) 参考资料: [1]香港金管局《虚拟银行认可》指引 [2]《<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资讯总结》 [3]《<银行业条例>虚拟银行的认可,金融管理专员根据第16(10)条发出的指引》 [4]陈文:《香港虚拟银行牌照价值几何》 [5]Mazzochi,R. Siu,M. & McCormack,U.(2018) Virtual banking in Hong Kong and China. [6]网易新闻 《香港第四张虚拟银行牌照下发!幸运儿为何是TA》 [7]新浪新闻 《香港金管局会在短期内发放虚拟银行牌照》 [8]36氪 《集齐腾讯阿里小米,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含金量有多大?》 [9]中国电子银行网 《虚拟银行来了,银行业的风暴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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