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达州日报网 达州日报网消息 我市城乡贫困居民又有福音了!8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由过去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由过去每人每月290元调整为330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39.2万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通知》明确,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参照《通知》标准制定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地将在9月底前补齐调整后上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项。(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