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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百例

 李朝云律师 2019-05-13

第一章衣食住行

一关系你我他的法律权益

        一、购物与餐饮

        【案例1】在知名网站_上买东西,最终没有收到货物的,可以要求网站赔偿吗?

【简要案情】周女士在一家知名网站浏览的时候,发现外地有个手机供应商正在该网站发布广告,声称打折销售某知名品牌手机。她早就想买那款手机,因为价格原因一直没有下定决心购买。此次她见价格十分便宜,且又是通过知名网站发布消息,遂联系了那个手机销售商,双方约定先行付款,款到发货。她按照约定将钱存入了对方的账号后,对方却迟迟没有发货。直到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过去,她也始终没有等到自己想要的手机。她怀疑自已被骗了,但不知道应该找店家还是找网站。

周女士的问题是消费者在遇到网购纠

纷时如何维权的问题。周女士与手机经销

商约定了购买手机事宜,可以视为二者之

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周女士付款而手

机经销商没有按约定交付手机,是违约行

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周女士

可以要求手机经销商返还货款,并承担由

此带来的损失。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手

机经销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而网站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发布该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那么网站也应当承

担连带责任。如果手机经销商对消费者恶

意欺诈,而网站不能提供该手机供应商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则应当由网站承担全

部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法

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

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

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

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

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

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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