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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最高罚5万!马上严查!

 安东尼杨 2019-05-13

香洲区要对小区民宿出重拳了!

整治执法即将开始!

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民宿的,

最高会被罚50000元

资料图

记者25日从香洲区获悉,该区近期拟开展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于6月份在辖区内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对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坚决取缔,同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条例》明确民宿经营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是什么房子都可以开民宿

《旅游条例》对民宿按区域分三类管理:

01

一是对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同时鼓励乡村发展民宿,加强对海岛民宿的规划和引导。

02

二是明确民宿开办区域,范围限定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具体区域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03

三是规定开办民宿实行登记制度,市政府应当制定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安装住宿登记系统。

开民宿需过半数业主同意

随着珠海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各式各样的民宿也越来越多。如何划定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管理?《旅游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提到,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四)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提供非法住宿服务最高罚5万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的,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来了!

为了贯彻落实《旅游条例》,

香洲区决定近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月31日前限期整改

香洲区制订了《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宣传释法、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统一执法、巩固提升等五个阶段推进。其中,深入社区、住宅小区对物业人员、小区居民的宣传释法工作拟于3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拟于4月15日前完成;限期整改将于5月31日前完成。

非法经营将通报网络平台

对于2019年3月1日前申请并已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作出予以取缔的决定,限期终止经营。如经营者不在规定期限内终止经营的,由公安机关约谈相关经营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并做好约谈记录;将在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者名单通报网络第三方平台;同时,通过政务外网、公示、宣传单张、小区公告等方式公开住宅小区非法经营者名单。由公安机关对非法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并扣押相关经营物品、账簿、款项等。

对于住宅小区内受经营性住宿服务行为影响较大,有利害关系业主表示强烈反对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取缔,不受限期整改时间限制。

6月30日前统一执法

整改落实阶段后,对未能符合《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告知限期终止经营,仍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由各镇街统筹安排,公安机关牵头,综治、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统一开展执法行动。统一执法行动预计于6月30日前完成。

知多D

住宅改住宿经营,要提供什么材料?

对于2019年3月1日前申请并已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材料;

(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材料;

(3)如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材料;

(4)符合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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