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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离婚判决数据分析报告

 gzpback1980 2019-05-13

作者:张莹 崔佳

数据整理:崔佳 李爽

数据来源及说明:

 (1) 公布在网上的2018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共1174份,共涉及离婚当事人2348人,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判文书37份,均来自于威科先行和openlaw;

 (2)其中部分问题由于答案不唯一,存在个别问题统计数量超过总数的情况;

 (3)本文所统计数据仅为统计的裁判文书的集中反映。

1、离婚是个社会问题,应当客观看待,做好服务而非一驳了之。

陕西省公布的2018年的统计年鉴显示,在2017年度,陕西省结婚登记数量为300594对,离婚登记数量为85870对,西安市结婚登记数量为70954对,离婚登记数量为24639对,西安离婚登记数量占到陕西省全省离婚登记总数的28.69%,位居全省各市离婚登记数量之首,而根据我们去年整理的2016年和2017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大数据报告的数量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西安市离婚案件的数量也一直位居全省各市之首。

以上数据来自陕西省2018年统计年鉴。

因为婚姻家事案件涉及隐私,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大量裁判文书并未上网。目前在网上已公布的2018年陕西省离婚判决文书共1174份,来自西安各法院的共310份,宝鸡的125份,渭南的60份,铜川的65份,咸阳的29份,延安的54份,汉中的222份,榆林的217份,安康的34份,商洛的58份。

虽然诉讼文书并不多,但从民政局登记的结婚与离婚的比例来看,2017年全省结婚登记300594对,离婚登记85870对,离结比为:28  .6%,西安市结婚登记70954对,离婚登记24639对,离结比为:34.7%,离结比例,西安市高出全省水平6.1个百分点,以上数据尚不包含通过法院诉讼最终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人数,加上这些离婚人数,离结比应该超过了30%。

离婚不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也同时是一个社会问题。客观看待离婚,做好离婚大潮到来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要比只劝不要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对社会稳定的贡献更大,更有价值。

2、新年新开始,婚姻状态也要更新

离婚人群的起诉时间,也呈现出了一个规律:比起年底,过年之后,离婚人群明显增多。这与我国的团圆过年的传统有很大关系。一年之中,除过1月份之外,3月份和高考之后,是明显的高潮期。在我们去年统计的《2017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中,我们已经发现了中高考结束之后的“考离族”父母和离婚小高潮。我们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一些70后离婚人群的离婚时间进行了了解,为了不影响子女学习成绩和考试发挥,他们都选择了在子女中高考结束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

3、80后、70后和90后仍然占离婚人群的主流

和2016年、2017年一样,2018年诉讼离婚人群中,80后仍是主力军,70后和90后地位仍然突出。但是我们也注意到,60后人群离婚人数比例也不在少数, 

判决书共披露了672人的年龄,其中50岁以上的离婚者共117人,占据披露离婚年龄人数的17.4%,也就是,我们的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辈都已加入离婚大军洪流。离婚不是年轻人的专利,中老年人群也在为后半生的舒心日子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4、从离异到喜提单身,起诉离婚女性仍占近七成

去年杨幂离婚、咪蒙离婚、张雨绮离婚、朴恩惠离婚、彭佳惠离婚,随着越来越多的知名女性离婚,离婚已经由单纯的离异,变成了媒体口中的“喜提单身”。更有自媒体提出,对于某些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而言,离婚就是喜提单身。她们离婚后,并不会马上被划入到失婚妇女人群中,而是重新回到单身待追求状态。婚恋市场上,对经济基础较好的离异女性歧视越来越小,有钱离异≈单身未婚。

5、信任程度决定婚姻长短,再婚人群婚姻稳定程度不及预期

在1174份离婚裁判文书中,披露双方婚姻状况的共有415份,759份信息未披露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这披露双方婚姻状况的415份裁判文书中,初婚占234份,再婚153份,一方初婚与一方再婚的28份。从2018年陕西省统计年鉴关于婚姻部分来看,再婚人数远小于初婚人数,但从离婚判决书的数量来看,再婚人士对婚姻稳定程度不如预期。

因为经历过婚姻失败,彼此之间对他人的信任程度不如初婚,再婚人士的感情比初婚更加理性。尤其是在各方经济能力均较强的再婚夫妻之间,建立和巩固信任更加重要。笔者处理过多起再婚夫妻的纠纷,有很多都与财产相关。建议经济实力较强的再婚夫妻,可以在双方都接受的前提下,考虑设立夫妻财产约定,减少未来不必要的摩擦。

受过伤的人的心就想一座经历过枪林弹雨的废墟,双方经过非常大的努力才在这片废墟上养出了一朵玫瑰花,一定在花更多心思去呵护它。

6、离婚路漫漫,当事人你要慢慢走

在1174份裁判文书中,2份认定婚姻关系无效,278份判决准予离婚,占到裁判文书总数的23.68%,其余894份判决不准离婚,占裁判文书总数的76.15%。判决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始终占极少数,大多数离婚诉讼,最终都会以判不离而告终。

对比2016年和2017年的数据,我们发现,网上公布的准予离婚判决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低迷的状态,陕西省各基层法院正严格秉承着陕西高院在婚姻家事审判版块的审判宗旨: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说好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呢?

7、越来越丧的诉讼离婚:离就一个字,却要说N次

以上数据显示,第二次起诉及第三次起诉及以上的人群数量占到了30%,也就是说,大量人群正在通过反复诉讼来解决离婚这个问题。

而根据我们统计的2017年陕西省离婚判决数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人群中,还有48.8%以上的人需要通过第三次甚至三次以上的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也让更多的单身人士和离异人群更加谨慎地思考是否进入婚姻围城。

2018年,网络上流行一个词语“丧”,目前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大概可以用这个词语来概括。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通常有些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又会发起第二次甚至发起第三次离婚诉讼。在笔者看到的裁判文书中,诉讼离婚次数最多的达到五次,但是第五次起诉的结果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起诉离婚次数最多的纪录是诉了七次,当事人辛辛苦苦地在法院为了离婚打了近十年的官司后,终于获得自由。十年时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片小树苗长成了森林。十年时间可以拖垮很多婚外情,但是也足以耗尽一个正常人的生活热情。

婚姻自由, 不应只是一句口号。

8、距离催生分手,性格婚后不合

在离婚诉讼的提起原因中,占比最大的是分居,共412份,其次是性格不合,共308份,出人意料的是,家庭暴力排在了第三位,共238份,经济纠纷88份,赌博、酗酒、吸毒、沉迷网游等原因74份,婆媳关系39份,患病32份,对子女不尽义务的17份,另有6份因一方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因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说,距离没产生美,只催生了分手;恋爱天雷勾地火,婚后性格才不合。

建议各位单身男女:谨慎对待异地恋,婚前一定擦亮眼。结婚前不仅要身体做体检,更要性格做体检。

9、分居位列判决离婚首位,因家暴判离婚的案件仅占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的8%,家暴认定困难。

在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里,作为诉讼离婚理由排名第一的分居,在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仍为第一。而提起离婚理由排名第二的性格不合这个理由,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因中却完全没有姓名。因为婚姻法及相关司解释的规定里,“性格不合”从来不属于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和《2017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中提到的一样,因婚外情提离婚的案件47件里,只有4件被认定“与他人同居”进而判决离婚。

除此之外,在这些判决离婚的案件里,还有20件案子最终因为被认定家暴而判决离婚了。已经9102年了,家庭暴力却仍然像一个毒瘤一样,难以去除。

10、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极其有限,反家暴仍任重道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2018年,人民法院共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目前公布在网上的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的裁定有650份,陕西省公布在网上的与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仅37份,大部分是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且还有部分当事人在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又撤诉,导致最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仅19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仅占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数量的15.5%,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仍任重道远。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得少,而且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阻断作用有较为有限。

因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依赖的是社区和村委会等机构,这些机构一般没有执法权,当事人所在的公安机关配合起来有较有难度。笔者的一名客户曾饱受家暴之苦,在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施暴者仍多次前往客户家中大闹,施行言语威胁,客户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也仅能训诫,并不能进一步对其实施更严厉的管制措施,从而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起到它该起到的作用。未来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应当更多地考虑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中的具体执法细则。

11、被告不同意离婚与无法证明感情破裂,让离婚诉讼进入判不离的死循环

虽然诉讼离婚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因也只有几个,同样,判决不离婚原因也有四个,分别为:被告不同意515份,占比57.6%,原告无法证明感情破裂326份,占比36.5%,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调解52份,占比0.05,另外还有1例,双方无人愿意抚养孩子。

可以说,被告不同意离婚占据了判决不准离婚的大半壁江山这个原因也是导致发生两次以上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在实务中,被告常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坚持不离婚,而在基层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的标准仅仅就是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另一大造成诉讼离婚难的因素是原告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非常有限: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其他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感情破裂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标准,婚姻法在规定离婚条件时,并没有对“感情破裂”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相应条文也仅采用列举式的方式,确定了几种极其恶劣和严重的情况作为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大量的离婚诉讼案件,无法判决离婚。

12、返还彩礼OR损害赔偿?爱对了是爱情,爱错了要赔偿!

婚姻失败后,无论男女,都是理智社会人,要么要求返还彩礼,要么要求损害赔偿。在1174份离婚判决裁判文书中,男方起诉离婚的有392件,其中有66件要求返还彩礼。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3件,离婚但不返还21件,返还彩礼的32件,总体来看,判决返还彩礼案件的数量占到要求返还彩礼案件总数的48%。返还彩礼案件主要来自于农村地区,法院判决返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二是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家庭的生活困难。

除去要求返还彩礼的,还有相当大部分人要求损害赔偿。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案件共80件,其中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的51件,占比63%,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的29件,占比37%。

从上图可看出,面对婚姻失败,人们即时止损时的索赔原因真的是各具特色,五花八门,男方和女方共同索赔理由最多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其次是因为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认为离婚伤害了自己,要求赔偿。如今的家暴,不仅是男方打女方,也有女方打男方,但仍以男方打女方为主。此外,还有两例女方要求“青春损费”的。一句话总结就是:爱对了是爱情,爱错了就要赔偿。

以上案件,索赔金额从3000元到500000元不等,平均索赔金额为67965.3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仅有10件,获赔金额从1000至10000不等,仅有一例获赔10000元,原因是严重家暴导致女方住院治疗花费了10000元触目惊心的离婚索赔结果,让人忍不住要为爱索赔唱凉凉。

13、黄昏恋虽美,苏大强式黄昏恋何以分手告终?

在23起50岁以上的再婚中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各种理由原因平分秋色。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有4件,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的有6件,因分居起诉离婚的有7件,因另一方患病要求离婚的有3件,因经济纠纷要求离婚的2件,还有一起因另一方被判刑。

在诉讼文书中,我们关注到2018年起诉离婚的80岁老人,2017年也起诉离婚了,仍然没有判离婚。这对诉讼离婚的老年夫妻为晚年再婚夫妻。我们发现,老年人离婚的案件多发生在晚年再婚的家庭中。老人再婚后,因与子女的家庭矛盾,财产分配,极易产生纠纷。儿女对老年人再婚持宽容态度的较多,但晚年再婚因为会涉及到未来老年人遗产的分割问题,所以此类家庭中的纠纷相较青年再婚而言,更加多见。

建议晚年再婚人士,为了晚年婚姻幸福,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安排,合法结合,合理相爱。

14、孩子:是家庭吞金兽,是婚姻纽带,也是婚姻试金石

2016年至2018年三年数据均显示,孩子在5-10岁之间是夫妻提出离婚最多的年龄段,0-5岁次之。

子女0-5岁期间,因为孩子比较小需要照顾看护,双方家长参与夫妻二人生活的情况比较多发,极易导致矛盾冲突。

子女5-10岁期间,夫妻双方在子女教育中的矛盾凸显。城市中的教育军备竞赛、父亲在传统家庭中的角色缺位、夫妻双方在事业和家庭中的力量对比状态都会影响双方在对待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态度。

子女10岁以下的夫妻基本上都是80后和90后,年轻一代对家庭的观念与他们的父辈比起来更注重自身在婚姻中的感受,也更敢于面对离异的婚姻状态。

15、除去或父或母的抚养权处理方式,还可以轮流抚养

在判决离婚并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192个案件中,子女判给男方抚养的有74件,占38.5%,判给女方抚养的案件有86件,占45%,两个子女由双方抚养各抚养一个的占6件,占比3%,另有26件以其他方式抚养,如双方轮流抚养等,占比13.5% 。

16、母爱的柔软:女方更愿意为要抚养权放弃抚养费要求

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上,63%的案件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共106件,有32%的当事人在选择抚养权的同时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一部分人群多为女性。另有2%的当事人是一次性支付子女至18岁的抚养费,但按照支付至18周岁时计算,平均每月的抚养费不足200元。

 用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里的一句话说就是:神顾不了所有人,所以神创造了母亲。

17、水涨船高的抚养成本VS偏低的判决抚养费

2018年有人算过一笔账,在西安,养大一个孩子最少需要450000元(数据来源:http://www.jzb.com/bbs/thread-6576078-1-1.html)。据笔者了解,以上费用还是一个相对比较乐观的统计。生个宝宝相当于家里拥有了一只吞金兽。但相比孩子的花费情况,目前看来孩子抚养费判决情况看上去就不那么乐观了。

在按月支付抚养费的106件案件中,50件案件抚养费数额在每月200-500元之间,占到近一半;500-800元的案件有28件,每月抚养费在800-1000元之间的有14件,月抚养费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6件。虽然抚养费判决有明显的城乡之别,但总体来看,抚养费判决金额整体偏低。笔者办理的案件中,抚养费金额超过3000元的案件,均是以调解方式来达成的。

18、房屋分割结果:谁买婚房谁受益

房子是中国老百姓的安全感来源,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同时也是投资领域内最重要的投资产品。在中国百姓的家庭资产结构里,房屋占去了最大部分比重。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分割的结果来看,提供婚房的一方明显占优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经济不断发展,女方买房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见,父母双方出资为子女买房也在批量出现,未来子女离婚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份额处理也将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一个难点。

19、速战速决的离婚审判VS漫长的离婚道路

在笔者统计的案件里,大部分案件审理的速度可谓速战速决。有824个案件在起诉3个月内审结完毕,124个案件在3至6个月内审结,另有27个案件在6至12个月内审结,仅有一个案件审理用时超过了12个月,另有182个案件诉讼用时信息未披露。

另一方面,在这些案件里,有860个案件使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60个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48个案件未披露诉讼程序信息。

通过每一次诉讼用时与诉讼程序的使用对比,可以这么说:由于首次起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判离的审判惯例使然,大部分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都使用简易程序,以减少离婚案件整体离婚用时的效果。但即使这样,部分当事人离婚起诉次数超过四次,用时超过了48个月。

以上系本人所写,欢迎交流。也希望大家在交流的同时,不要洗稿和抄袭,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关于婚姻类案件审判的其他思考:

A,怎么解决离婚难的问题?

婚姻家事审判,尤其是婚姻案件,不应当以阻却当事人离婚为目的。帮助冲动离婚的人群正确看待离婚,让无法维系的婚姻解除,这才是婚姻审判的价值。

另外,对于判决离婚,是否应当考虑不再以“感情破裂”这个非常抽象的标准作为判断依据,采用更多列举式的条款对可以判处离婚的情形进行描述。

目前民法分则婚姻家事编(草案)已经增加了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判定标准,它增加了一种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这一款能最终得以颁行,解决大量久拖不决、诉讼数年的而无果的离婚案件。

B、怎样阻断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侵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是笔者之前在西安的某法院里办理此类案件时,明确被告知:由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所以不保全。而在某些家庭财产非常多、实际情况极复杂的案件里如果不能实施财产保全,对另一方财产产生的侵害后果极有可能是不可逆转的,希望未来法院能在此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

C、怎样更好地查明夫妻共有财产?

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由原告方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大量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在家庭经济地位中处于弱势群体的一方,并不一定能够完整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完全掌握。一旦离了婚,要想再去搜寻财产线索,更是难上加难。在我国某些南方城市已经开始实施离婚时夫妻财产申报制度,这一措施对查明夫妻共有财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如果一方对法院有所隐瞒,被发现后,将有可能承担“隐匿夫妻共有财产行为”的不利后果。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在全国推行。

D、怎样解决离婚案件中双方抢孩子的问题?

目前来看,独生子女占未成年人多数,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为了获得抚养权而控制子女,不让另一方接近的局面。因为人身关系在执行中存在困难,所以很多人就利用了这一点,用抢孩子的手段来获得抚养权。重庆市率先对离婚案件执行中不愿把孩子交给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实行了记录不良征信记录的惩戒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希望这一积极举措能得到推广。

E、父母出资为儿女购房问题的处理

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但因父母们的经济实力有所差异,造成了份额和款项支付上的差异。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往往也非常关心自己了拿出养老钱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最终的裁判结果走向为何。实务中这一部分的争议非常大。虽然司法解释也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是远远不能够完全解决实务中诸多新的问题。

建议父母在为自己子女出资买房前咨询律师,做好预案。

近期我会就婚姻类案件难点开展讲座,有需要者可以届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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