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榆阳区检察院
榆林市榆阳区一女子在路边拾得一张他人医保卡并在各大药房使用,数额达5182.9元,后医保卡所有人报案,该女子被警察抓获。直到被抓,该女子仍不知自己所犯何事。 2016年8月初,张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高新区开光路附近捡到被害人马某某丢失的医保卡,张某某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共盗刷该医保卡金额5182.9元。后马某某报案,警察根据消费记录查明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张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悔恨自己头脑发热,欲将医保卡内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赔偿了盗刷被害人马某某的5182.9元。
最后,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了张某某,榆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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