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卷”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史·选举志》:“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者用朱,谓之朱卷。”中国古代实行科举考试制度,乡、会试考生用墨笔书写的试卷,叫“墨卷”;后由专门的誊录人员用朱笔誊写,而不录写考生姓名,只写编号,使阅卷者不能辨认考生笔迹,因是用红墨誊写,故称“朱卷”。 朱卷出现的缘由 为什么会出现朱卷?原来科举考试中,心存侥幸的考生与徇情枉法的考官相互串通,营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考试选拔公平、公正,便采取了朱卷这种预防性的考官阅卷制度。 自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确立以来,平民便可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的机会。早期的科举制是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人才,充任官员。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试中的优胜者“应策取士”。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扩大了学院的规模,扩建了学舍,增加了学员。武周天授元年(689),武则天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开科举中殿试的先河。 随着科举考试逐渐成为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重要途径,科举考试过程中的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宋史·选举志》中记载,唐代一些应考贡士“犹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佣人书之”,于是北宋景德年间,“尝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公卷及后所试书体不同,并驳放”。虽有将“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实,即斥去,永不得赴举”的措施,仍无法应对考生和考官的枉法之举。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朱卷”逐渐成为定制,明清两朝相继沿用。 朱卷的演变过程 朱卷形成定制前,有两个重要的名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 一是糊名法。 科举考试制度一经实行,便遭遇了种种困扰。一方面,科举考试为朝廷选拔了大量人才;另一方面,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大量出现。为防止考生与考官相互串通,在考试前后和考试中发生舞弊行为,朝廷规定考生将试卷中的姓名、籍贯等相关个人信息用纸糊封,仅留编号并加钤印,然后将这种称为“封弥”的试卷交给考官判阅。据说此法创立于武则天统治时期,唐人刘餗的笔记小说《隋唐嘉话》中记有:“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其等第,盖糊名考校,自唐始也。今贡举发解,皆用其事,曰封弥。”《隋唐嘉话》虽不属正史,但之后的多部官修史书均有采用该书内容者,可见其内容是有可信度的。科举考试中,为公平起见,把考生名字糊封起来阅卷,称为糊名法。糊名法的应用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但当时并没有在科举考试中普遍使用。到了宋代,糊名法才进一步得到完善,并逐渐形成定制。 北宋太宗年间,对殿试实行糊名法。淳化三年(992)殿试,初行糊名考校法;咸平二年(999)礼部试,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法。《宋史·选举志》:“景德四年(1007),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序送礼部贡院颁之诸州。”之后又规定“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日拜阙下,仍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明道二年(1033)诸州解试,亦令封弥。景祐四年(1037),又令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实行封弥法。从此,各级考试在试者纳卷后,普遍密封卷头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送誊录所抄成副本,据以考校定等。初考官考校试卷后,亦密封所定等第,再送复考官。 糊名法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这种方法逐渐流于形式。 二是誊录法。 糊名法实行以后,又有通过笔迹进行作弊的,所以又采取了誊录法,就是把考生的试卷誊写到新的纸张上,这样所有的应考试卷笔迹都一致,就无法明目张胆地作弊了。 与誊录法相配合的还有锁院制度。锁院制度是指被任命为知贡举(考官)的官员必须锁宿,在50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北宋淳化三年(992)正月六日,翰林学士苏易简奉旨任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此举得到太宗皇帝的赞赏,“后遂为定制”。宋真宗时两次下诏,重申这项制度。为了加强对主考官的监督,又进一步规定,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得与知贡举一例锁宿。《宋史·选举志》载:“大中祥符五年(1012),诏士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听赎罚。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者,编为条制。诸科三场内有十‘不’、进士词理纰缪者各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得代日殿一选,京朝官降监场务,尝监当则与远地;有三人,则监试、考试官亦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皆停见任;举送守倅,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罚铜与免殿选监当,进士词理纰缪亦如之。后又诏:‘试锁厅者,州长吏先校试合格,始听取解;至礼部不及格,停其官,而考试及举送者,皆重置罪。’”“(大中祥符)八年(1015),始置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监以内侍二人。诏:‘进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给七人导从,听引两节。着为令。’”此后,各省的试卷均实行誊录法。 到了宋末,誊录法和锁院制度都流于形式。虽然两宋时期在科举考试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可是没有革除科举考试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宋代在中国古代科举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宋代的科举制度较隋唐更趋成熟,而元明清三代的科举制度也基本沿用了宋代模式。 明清时期基本沿用了宋代的科举阅卷制度。为了防止誊录人员作弊,规定誊录人员不得携带墨笔,誊录所用的纸张数量一致,统一使用朱砂红笔誊录试卷。考生的原始试卷因用黑墨书写,所以称为墨卷;而誊录后的卷子,都是用红笔写的,故称为朱卷。由此诞生了“朱卷”一词。 清代,读书人为了取得参加举人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生员“入学”后即接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生员(俗称秀才)要获得举人、进士这些“功名”,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审核。商衍鎏著《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称:“清代考卷未送考官之前,有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各项手续。” 《清史稿·选举志》记载:“士子用墨,曰墨卷;誊录用朱,曰朱卷。”科举考试后所展示的试卷,均称“朱卷”。就是上榜的进士、举人们,要将其试卷再翻刻印刷装订以送友朋,成书者,亦称“朱卷”。商衍鎏先生指出:“新科举人、进士自刊闱艺分送亲友者,谓之乡试、会试朱卷。因闱中誊录用朱,卷为主考所阅取中,是即闱卷之意,随以朱卷称之,实为墨印而非朱耳。” 而实际意义上的“朱卷”,一般指的是乡试、会试、殿试的考生试卷。后来刻印朱卷形成了固定的格式,通常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考生履历。包括:本人姓名、字、号、别号、排行、生年;是旗人的还要注明所属的旗别、佐领。乡试者或为附生、增生、廪生,或为优生、拔生、副贡生,会试者除登某科、某省乡试举人外,还需注明原有的生员功名,以示与监生区分。再注本族谱系,分上下两格。上格登直系始祖及高、曾、祖父至父母,下格登同族尊长,直到本人兄弟子侄、孙、侄孙及妻子姓氏与子女。凡有科名、官阶、封典、著述的,均在其名下附载。妻子的祖、父、兄弟有学衔为官的,也附注于其姓氏之下。然后为受业师、受知师的姓名字号,科名官职也附其名下。最后是本人乡、会试取中名次及会试所授官职。第二部分为科份名次。先登参加乡、会试的地点、年份,次为乡、会试中举人、贡士名次,本科同考官、主考官或总裁官的官阶姓名,后为考官的批语。第三部分为考试文章(八股文)。 《清代朱卷集成续编》即将面世 自清末废科举后,考生手书墨卷或誊录的朱卷及再刻印之朱卷,大多不被人们所重视,又因战乱兵燹,保留至今的已经很少。一些散落民间或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处得以保存下来的各种朱卷,据说不过两万种。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图书馆对馆藏朱卷进行了编目整理,顾廷龙先生根据整理成果编成《清代朱卷集成》一书,为研究清代科举制度及相关课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清代朱卷集成》收会试卷1635份,乡试卷5186份,贡卷1576份,共8000余份,涉及进士近12000人。顾廷龙先生对该书的史料价值概括为三点:一为不可多得的传记资料,二为研究八股文的第一手材料,三可窥视清代教育状况之一斑。 北京市文津书店在整理编辑出版古籍文献的过程中,以历史人物传记为主,长期关注对古代人物传记资料的收集。经过十几年的积累,科举人物的朱卷及家传资料达到了一定数量。经与顾廷龙先生编辑的《清代朱卷集成》比对,将近3000份朱卷资料收录在即将出版的《清代朱卷集成续编》中,以丰富《清代朱卷集成》的内容,供广大读者和研究者使用。 北京市文津书店 北京籍古轩图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100034) 电话:010—66165618 66126178 66126179 网址:www.wenjinguan.com 专注藏书文化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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