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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投资创业风险防范十大重要法律问题

 刘政人性本恶 2019-05-15

      写在前面:

     讲者首要的是对听众的尊重。本人脸皮薄,大庭广众之下唯恐多说一 句浪费了大家宝贵的时间,只好把十多年来的实践与思考所得的东西选了又选,晒了又晒!当然“干”不“干”还得由大家评判!

讲座“银句”摘录:

1.用好法律预设的“防火墙”功能,避免“火烧连营”的风险。

2.认缴资本只是你履行个签字手续那么简单,但责任范围可是“真金白银”的东西。

3.切忌经验主义,还信奉“先上船,后补票”的老一套做派,很可能未 及“补票”便先 “落水”了。

4.公司章程不是摆设,须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用好用足公司章程。

5.法无定法,合同起草要将普通原理需与具体情况(合同性质,谈判与履约地位)相结合。

6.履约跟踪负责人与谈判签约人要有无缝对接性,方可“不忘初心”,避开险滩暗礁。

7.“安内不能攘外”,一纸内部协议免不了外患。

8.“关门大吉”做不到,“走为上计”更不可取。依法而行,方得始终。

9.切忌以为好人做正事就不会犯罪;切忌以为披了件马甲,法律就认不出你了,须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10.“骗术共创新一色,迷信与科学齐飞”。在法治不完善且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当下,骗子的存在是社会常态,而不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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