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隶属于甘肃省会兰州市,地处甘肃中部,位于黄河上游,东邻白银市白银区和兰州市榆中县,南接兰州市城关区和安宁区,西连永登县和西固区,北与白银市景泰县接壤。 皋兰是太平鼓的故乡,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县”。 2014年,皋兰县的什川镇获“世界第一古梨园”和“影响世界的中国文化旅游名镇”称号。 皋兰县辖4个镇、3个乡,有71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总面积2476平方公里,总人口18.08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0081万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皋兰县有冬果梨、软儿梨、白兰瓜、红砂洋芋、 黑瓜籽等特产。旅游景点有什川镇古梨园、石洞寺、灵峰寺等。 皋兰县为丝路重镇,陇西要冲。 春秋战国时为羌戎之地, 秦统一中国后归秦。 西汉时属金城郡,首置金城县。 西魏、北魏与北周时属子城县,子城县为金城郡治所在。 隋初,属兰州总管府,废府复郡后,仍属金城郡金城县。 唐属兰泉县,即现兰州市区所在,亦为金城郡治。 唐后期与五代时,为吐蕃辖地。 宋、金、元、明均属兰州。 清代乾隆三年(1738年),因境内有皋兰山而更名为皋兰县,沿用至今。 清代至民国作为甘肃首县和省会重镇,幅员辽阔,辖今兰州、白银两市的大部分地区。 民国二年(1913年)并兰州府、巩昌府为兰山道,领15个县,兰山道尹驻省会皋兰县。 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改区,皋兰县属兰山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皋兰县设7个区,429个村,县域东至甘草镇60千米交定西界,西至张家寺70千米交永登县界,南至漩马滩50千米交洮沙县界,北至甘露池80千米交红水县界。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甘肃督察公署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划出皋兰县城区及近邻16平方千米的区域设立兰州市,皋兰县城即为兰州市区,兰州市区成为县中之区,县治驻现城关区永昌路。故有"先有皋兰县,后有兰州市"之说。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2月后,皋兰县直属甘肃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县治迁驻盐场堡,全县有21个乡镇,下辖157个保、1467个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治迁往市内曹家厅,辖21个乡镇,151个保、1572个甲。 1949年8月26日,皋兰县与兰州市同日解放,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甘肃行政公署。12月归属兰州市。 1951年8月由省直辖。 1956年1月划归定西专区。 1958年12月撤县,行政区域划归白银市。 1961年2月,恢复建制,归白银市管辖。 1963年10月再属定西专区。 1970年4月重新划归兰州市管辖至今。 皋兰县位于东经103°32′一104°14′,北纬36°05′一36°51′之间,总面积2476平方公里。东临白银市和榆中县,南接兰州市区,西连永登县,北依景泰县。县城距兰州、白银两城均为45公里。 折叠 地貌地形 皋兰县 皋兰县地形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多为黄土梁峁、沟谷和小川台地等类型,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多为南北走向,海拔高度在1459.2米一2445.2米之间,相对高差达986米。境内共有0.5公里以上的大小砂、土沟4977条,全长6743.7公里,这是该县水土流失侵蚀沟的发源地,沟壑密度2.64公里/平方公里。 折叠 气候 皋兰县属温带半干旱气候,年均气温7.2℃,年均降水量266毫米,年均蒸发量1660毫米,年均日照2768小时,无霜期144天。 折叠 水文 黄河流经皋兰县境内,年均流量311亿立方米。 折叠 矿产资源 皋兰县有丰富的矿藏资源,金属矿有金、银、锌、铜等,非金属矿有石英砂、大理石、花岗岩、粘土等。 折叠 土地资源 2011年,皋兰县耕地面积4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24亩;其中水浇地21.11万亩,人均1.4亩。草地面积253万亩,林地面积14万亩。 皋兰县国土面积2476平方公里,截至2012年,皋兰县耕地面积57.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3.2亩。 折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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