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1、取得渠道不同。发票由税务机关监制,有一整套管理办法,有防伪措施。收据可以分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内部收据一般由财务部门监制。 2、作用不同。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也可由企业自行印制使用。 3、使用效力不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而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二、使用收据并不必然构成偷税 企业正常经营核算应依法取得发票入账。但也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符合规定也是认可的。 偷税是纳税人违反规定不列或少列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不交或少缴税款行为。在使用收据时只要正常纳入核算,并申报纳税,没有少缴税款,就不存在偷税。 当然,应开具或取得发票而来按规定办理,而使用收据的,既使未偷税,也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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