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对人身自由限制最大的强制措施。但是,并不是说被拘留和逮捕的人就一定有罪,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从广义上说他们只是为了让案件侦查过程更加顺利,从狭义上说,他们有着各自的标准。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拘留后,要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要在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要在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这份拘留通知书或里面就会有相关的罪名、拘留的地点、时间。 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最长要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他们只有执行权和提请的权利。 检察院会在最长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加起来就是37天。犯罪嫌疑人会在最长37天内知道自己是否会被逮捕。 从辩护的角度而言,这37天也就是传说中的救援的黄金37天,律师应该在这37天内就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做充分沟通。因为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会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此时,如果律师能够提供,相对应的无罪罪轻意见,尽全力让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考虑全面的意见和情况以及事实,从而促使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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