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也称非财产性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进行赔偿以获得权利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A、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出现在侵权诉讼中,同时也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严重精神损害”。 B、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四种情形: 一、人格权利受非法侵害。 包括七项具体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两项一般权利: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三、自然人死亡后期,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C、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 (四)、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民事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