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公元715~780年),字子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他自幼天资聪颖,刻苦好学,七、八岁时就能诗善文,被誉为神童。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唐玄宗李隆基到泰山封禅,行至曹州行宫,看到了刘晏写的《东封书》,很高兴。一问,才知道他年仅11岁,不禁又惊又喜,视为“国瑞”,遂将他带回长安,破格授予他一个小官。数年后,他改任地方官,先后做过夏县(今山西夏县)县令、温县(今河南温县)县令,接着升为彭原太守、陇州刺史、华州刺史、河南尹。肃宗李亨即位后,刘晏先是担任了一段京兆尹,接着改任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盐铁铸钱使等,开始负责财经工作。时至代宗李豫时,他曾一度担任宰相,随后又被任命为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转运、租庸、盐铁、常平使,分理天下财赋。此后,还两次出任吏部尚书。由于他对官员们的任免和考绩都公道,史书上称他“久掌诠衡,时议公允”。待德宗李适登极之初,刘晏又开始统管全国财赋。
刘晏担任理财官长达20多年。其间,一向“以爱民为先”,勤慎廉政,除弊兴利,政绩卓著,被公认为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理财家。 (一)
长安是唐朝时(今陕西西安)的首都,人口多达近百万,致使关中地区生产的粮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不得不从东南各地大批调入。当时,运粮主要靠水路,其路线一直是从淮河進入汴水,再经黄河转渭水而進长安。然而,自安史之乱起,传统的漕运路线被切断,只好溯长江,渡汉水,抵洋州,再转陆路运输。如此一来,耗时过多,供不应求,造成了长安米价暴涨,一般平民常常没饭吃。刘晏接管理财工作以后,下决心解决漕运问题。为此,他亲自顺着黄河,到三门峡、硖石、河阳、洛口等许多地方详细勘察,找当地有关人员多次商讨,总结以往的漕运经验,亲自组织并指挥民工,迅速地疏浚了久已荒废的河道。接着,他又多方改善了航远办法,改革了漕运组织,大大缩短了漕运时间,使江南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运進了长安,从而保证了长安的粮食需求和物价稳定。为此,老百姓无不欢天喜地。唐代宗也欣喜异常,称赞他:“卿,朕之酂(zàn)侯也!”将他比同汉刘邦时的名相萧何。
自安史之乱后,朝廷为解决财政困难,一改当初开放盐禁的作法,而实行了食盐专卖政策。在山海井灶产盐之地,设置监院,令专业产盐的亭户将所产之盐,全部卖给盐官,再由盐官转运各地,由官府卖给老百姓。由于盐官们贪赃枉法,处处敲诈勒索,使百姓深受其害。对此,刘晏首先裁汰了一批鱼肉百姓的盐官和盐政管理机构,并将原来的官产官销制,改为官府“收盐户所煮之盐,转卖于商人”。即允许私人产盐,也允许商人销盐,官府只控制货源。这一措施,充分调动了盐户和盐商的积极性,也节省了官府任用的产盐、运盐和销盐人员(实质是減少了贪官污吏)。与此同时,刘晏奏请皇帝同意,严禁各地再对盐商增加税收,以免加重吃盐者的负担。随后,他又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立“常平盐”,即将盐运到那里储存起来,一旦缺盐,就平价抛售,以免商人抬高盐价,坑害百姓。此外,他还在吴、越、扬、楚四地设置许多盐仓,以备食盐歉收时,救济百姓。
(二)
唐朝自初期开始,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交2石粮食,称为租;每年服役20天,不然则多交6丈绢或7.5丈布,称为庸;另交2丈绢、2.5丈布、3斤麻,称为调。除租、庸、调之外,农民还须按户交户税,按地交地税,并负担多种杂项徭役。据史载,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元月,“江淮饥,人相食”,但官府依旧横征暴敛。尤其是当时任租庸使的权臣元载,总以为江淮虽经兵荒,仍比其它地区富足。所以,不仅强征当年租调,还要把安史之乱以来共8年的拖欠租调,统统收上来。在他的怂恿下,差吏们竟包围民宅,强行搜夺,“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百姓们忍无可忍,不得不群起反抗,以至于震惊朝堂。
刘晏上任后,立即下令各州县停止元载时的作法,并将差吏搜夺的百姓财物,如数归还各家各户。接着,“罢无名之敛”,即取消一切“乱摊派”,适当减免了一些税收,还赈济了一批贫困者。他还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新制定了两项灵活的赋税政策。一是“常岁平敛之,荒年济救之,大率岁增十之一”。即按年成好坏收赋税,但确保赋税额的持平。二是基于当时当地手工业比较发达,其产品在当地又消耗不了,便让盛产铜器、漆器、瓷器和绫、锦及文房四宝的地方,以这些产品,充当应交的赋税。这样一来,既调剂了商品的余缺,又方便了百姓纳税,深受百姓的欢迎和拥戴。 (三)
(事据《唐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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