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定了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300个,其中天然湖泊177个、大中型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123个。名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抓紧建立湖泊档案,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利用湖泊,发挥湖泊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功能。 各地要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永葆湖泊生机活力。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发改、住建、环保、交通、国土、农业(渔业)、旅游、林业、电力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我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附详细名单: 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 (第一批) 一、天然湖泊(177个)
二、大中型水库形成的湖泊(1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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