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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专利更“值钱”呢?

 昵称41531465 2019-05-17

高沃专栏:《知识产权学院》

作者:电学部 王爱涛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通常通过其能够直接变成的现金流来衡量其经济价值,如,专利运营和专利交易中,可通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体现出专利的经济价值。实际评估一个专利的经济价值时,很难直接确定一个专利值“多少钱”,但是,有些专利却很容易被确定为“不值钱”。

那么,什么样的专利“不值钱”呢?

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专利的排他性,专利权人通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拥有一定期限的排他权利,取得垄断性收益,实现专利的价值。如果一件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能够被大量应用到产品中,即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被产业化的概率越高,应用范围越广,其经济价值也越高。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规定了很多制约措施,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布局专利文件时,从谋求较宽保护范围的角度出发,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自然是越少越好,但是,技术特征较少的技术方案极易被现有技术否定其创新性。但是,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也不是越多越好。因为,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其确定的技术方案越具体,即使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非常小。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会发现,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很容易被规避掉。

所以,决定专利经济价值高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该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实际的侵权纠纷中,只有被诉侵权方的产品或者其采用的方法包括了某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能被判定为侵权。所以,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即使专利技术具有非常高的独创性,但是,若没有做好专利布局工作,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了过多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限定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技术方案,将会给后期的专利实施方留下较多的规避空间,从而会极大地降低专利的经济价值,很有可能会将一件原本“很值钱”的专利变成一件“不值钱”的专利。

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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